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镇保办《关于实施〈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镇保办发[2003]1号)及《宝山区关于镇保实施前已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有宝山区顾村镇2名原征地自谋出路人员自愿提出要求办理小城镇社会保险,原领取的安置补助费已按规定标准收回。
现申请,由我单位负责为2名原自谋出路征地劳动力办理一次性缴纳与原有账户积累后不低于15年的小城镇基本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费。
特此申请办理,请予以审核批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镇保办《关于实施〈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镇保办发[2003]1号)及《宝山区关于镇保实施前已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有宝山区顾村镇2名原征地自谋出路人员自愿提出要求办理小城镇社会保险,原领取的安置补助费已按规定标准收回。
现申请,由我单位负责为2名原自谋出路征地劳动力办理一次性缴纳与原有账户积累后不低于15年的小城镇基本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费。
特此申请办理,请予以审核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