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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征地劳动力办理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请示

信息来源: 顾村镇 发布时间 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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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2-12-27
  • 发文字号: 沪宝顾府〔2012〕135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顾村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镇保办《关于实施〈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镇保办发[2003]1号)及《宝山区关于镇保实施前已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有宝山区顾村镇2名原征地自谋出路人员自愿提出要求办理小城镇社会保险,原领取的安置补助费已按规定标准收回。

现申请,由我单位负责为2名原自谋出路征地劳动力办理一次性缴纳与原有账户积累后不低于15年的小城镇基本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费。

特此申请办理,请予以审核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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