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宝府〔2011〕73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53号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友谊路街道住友宝莲花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永清路,南至永乐路,西至双庆路,北至海江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住友宝莲花园(10号东)内。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宝府〔2011〕73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53号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友谊路街道住友宝莲花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永清路,南至永乐路,西至双庆路,北至海江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住友宝莲花园(10号东)内。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