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宝府复字(2025)第152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公告_行政复议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沪宝府复字(2025)第152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公告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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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行政复议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12-2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12-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司法局

卢前进:

你不服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310113173087886380)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沪宝府复字(2025)第1529],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上海市宝山区行政复议局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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