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宝山区燃气专班
工作机制的通知
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各燃气企业:
为切实加强全区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防止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构建以属地为主、部门联动、条块协调、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确保我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管线管理办法》《上海市宝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安委办〔2023〕20号)等规定,经区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区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燃气专班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区、街镇职责分工
1、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本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各部门、各街镇(园区)实施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各部门、各街镇(园区)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和任务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街镇(园区)
各街镇(园区)利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将燃气安全检查纳入本行政区域日常综合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置辖区存在的安全隐患。
与区建管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委、交通委、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局、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移送违法案件。
加强对燃气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管道占压等违法行为并处置。加强对瓶装石油液化气的日常巡查,排查安全隐患、查验电子标签等工作。配合推进长期未完成入户安检的用户进行安检工作。
配合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瓶装石油液化气替代改造等工作,做好属地管理工作。配合推进非安全型燃气器具及附属配件的更新替代。配合推进高龄独居老人等风险较高的重点燃气用户家用燃气报警装置的安装工作。
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增强辖区的燃气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用气的良好氛围。
做好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事故迅速、有效处置。
(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管理部门一是要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责任,指导、监督、管理好本行业(领域)燃气用户各项安全工作,切实实现城镇燃气规划、建设、质量、经营、充装、运输、维护维修、应急、执法、培训、宣传等各环节全链条管理。二是要制定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监管责任清单,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燃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检查本行业(领域)内燃气用户自闭阀、报警器、金属连接软管安装使用情况;要督促本行业(领域)燃气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要开展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1、区建设管理委:负责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燃气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指导街镇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统筹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瓶装石油液化气替代改造等工作。
做好违法违规事项移交。
2、区应急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管,督促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指导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生产流通领域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对燃气气瓶充装企业进行监管;负责对燃气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
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其配件产品,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配合公安部门打击非法经营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的“黑窝点”、未经许可充装和充装非自有产权瓶等违法行为。
配合做好瓶装石油液化气替代改造工作。
开展燃气用品质量安全知识公益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问题“灶、管、阀”,营造良好的燃气安全共治氛围。
4、区商务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行业的安全管理,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配合做好瓶装石油液化气替代改造工作,配合推进非安全型燃气器具及附属配件的更新替代,配合做好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治理工作。
结合行业管理工作,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
5、区交通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运输的监管,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
配合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和环节,设置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办理时间。加强日常巡查,规范燃气管道改造道路挖掘和修复等行为。
配合做好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加强对破坏燃气管道设施、违规占压燃气管道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的整治。
结合行业管理工作,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
6、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的“黑气瓶”等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黑窝点”“黑气瓶”主动发现机制。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配合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和环节,设置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办理时间。
对各部门、各街镇(园区)移送的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指导和监督燃气企业做好公共安全防范以及应急处置工作。
7、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对餐饮企业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督促相关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督促指导各街镇(园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8、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对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查处。加强对破坏燃气管道设施、违规占压燃气管道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的处置。
配合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督促指导各街镇(园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燃气执法普法宣传工作。
9、区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对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结合行业管理工作,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
10、区卫健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等医疗、卫生、护理院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对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结合行业管理工作,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
11、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对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配合推进高龄独居老人等风险较高的重点燃气用户家用燃气报警装置的安装工作。
结合行业管理工作,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
12、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A级旅游景区、宾旅馆的安全管理,对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结合行业管理工作,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
13、区人武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驻区部队的安全管理,对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结合行业管理工作,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
14、区发改委: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管道燃气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债券融资。
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实现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价格市场化。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
15、区财政局:加大政策和资金落实力度,为市区两级财政出资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16、区绿化市容局:配合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和环节,设置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办理时间。
结合行业管理工作,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
17、区规划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燃气厂站等用地需要。
配合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和环节,设置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办理时间。
18、区房管局:指导街镇做好本行政区域租赁住宅的安全管理,对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配合做好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配合推进长期未完成入户安检的用户进行安检工作。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中涉及燃气管道的监督管理。
结合行业管理工作,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居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19、区经委: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从严管理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行为。
20、区国资委: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区属国有企业,配合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21、区司法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相关行政执法的监督,开展相关普法宣传。
(三)燃气企业职责
燃气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经营活动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同时,应积极与工作专班协作,推进相关工作的实施。
落实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日常巡检和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上报占压管道等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管道沿线单位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大力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瓶装石油液化气替代改造等工作,按照目标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按规定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积极推进长期未完成入户安检的用户进行安检工作。及时指导用户更换非安全型燃气器具及附属配件,普及安装智能表具、家用燃气报警装置等工作。
完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用气知识,提高用户的燃气安全意识。
二、建立健全专班工作机制
(一)调度机制
加强工作专班工作调度,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部署各项任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同时,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做好政策文件收集和传达工作,汇总相关工作报表,保障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定期开展工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开展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例会机制
原则上,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但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临时召集或组织会议,同时亦可要求相关企业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通报全区燃气行业情况,研究和分析燃气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并安排后续工作计划。
(三)通报机制
工作专班在发现或接收到问题隐患的报告后,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将问题以书面形式通报责任单位,并跟踪问题的处置进展。同时,要求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作专班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机制
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牵头各部门和各街镇(园区)开展联合检查。工作专班确保联合检查的质量,通过以点带面为街镇(园区)开展检查工作提供示范和指导。各街镇(园区)负责督促联合检查被查企业落实整改,并参考联合检查标准,对辖区内的其他企业进行检查。
(五)管道保护机制
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管道保护协调联络机制,共同推进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治理工作。在收到违法占压燃气管道报告后,应督促相关燃气企业采取保护措施,并立即书面告知街镇(园区)和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燃气企业需提供技术支持,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解决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问题。
(六)管线沟通机制
建立涉及燃气管线的道路开挖工程沟通协调机制。在涉及燃气的施工项目中,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施工情况告知相关燃气企业,要明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管道设施保护要求,充分利用好管线交底工作,形成燃气经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相关管理部门、建设施工单位、社区、物业、燃气用户,共同参与燃气安全的联防联控管理的“1+N”模式。建立第三方施工逢挖必报、燃气经营企业提前介入、各社区网格化巡查管理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七)推进管道改造
协调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审批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设置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办理时间。统筹项目推进,与其他管线改造工程结合实施,减少重复掘路。加强工程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在开工前,将工程信息告知项目所属街镇(园区),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好沟通协调,符合街镇(园区)相关管理要求。
特此通知。
宝山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代章)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