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宝府〔2014〕94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4〕7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罗店镇美兰湖朗诗绿岛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荻泾河,南至美丹路,西至沪太路,北至月罗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罗芬路1199弄15幢1号,活动用房分别设在罗芬路1199弄15幢1号、罗芬路1288弄5号、美丹路188弄91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宝府〔2014〕94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4〕7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罗店镇美兰湖朗诗绿岛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荻泾河,南至美丹路,西至沪太路,北至月罗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罗芬路1199弄15幢1号,活动用房分别设在罗芬路1199弄15幢1号、罗芬路1288弄5号、美丹路188弄91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