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宝山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4月1日
上海市宝山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机制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宝山区土地储备和出让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11〕5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落实市政府“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管理策略,规范我区土地储备和出让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完善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机制。
第二条 区政府建立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是区政府行使土地管理行政职能的审议机构。组长由分管城建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规划土地局局长担任。组员由区财政局局长、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土地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地块所属街镇(园区)分管领导担任。根据审议事项,可邀请其他区领导、区审计局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 工作小组审议的主要事项。(1)土地储备成本的认定;(2)土地储备成本审计核销;(3)经营性用地出让底价和方案的确定;(4)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双评估补地价项目;(5)其它重大的土地管理中涉及到土地成本或价格认定等问题。
第四条 工作小组议事实行成员民主集中制审议制度。
第五条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规划土地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兼任。
第六条 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一)提请上会事项、核准会议材料、议题汇报、牵头与区相关部门联系等;
(二)拟定会议议题、牵头组织会议、准备会议材料、现场会议记录、拟定会议纪要及印发、请示文件上报以及资料存档等;
(三)审定议题的技术规范性,听取议题涉及相关部门的审议意见,做好后续各项工作,负责落实会议关于各议题的审议意见;
(四)其它工作。
第七条 工作小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审核后,由组长签发。会议决议提交区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审议。
第八条 会议的议事过程、个人意见等内容、未经会议授权,与会人员不得对外公开。
附件:宝山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宝山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
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提高土地储备资金运作效率,强化议事效率,决定成立宝山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益群 副区长
副组长:王 静 区规划土地局局长
组 员:李 岚 区财政局局长
徐 芃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翁佩华 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郑文哲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江瑞勤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雷 宏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杨文杰 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刘绪和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地块所属街镇(园区)分管领导,土地储备成本认定会议邀请区审计局参加。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翁佩华同志兼任。
今后,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