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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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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7-04-21
  • 发文字号: 宝府办〔2017〕16号
  • 发文日期: 2017-04-0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宝山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41

            

上海市宝山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机制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宝山区土地储备和出让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115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落实市政府“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管理策略,规范我区土地储备和出让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完善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机制。

第二条  区政府建立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是区政府行使土地管理行政职能的审议机构。组长由分管城建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规划土地局局长担任。组员由区财政局局长、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土地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地块所属街镇(园区)分管领导担任。根据审议事项,可邀请其他区领导、区审计局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  工作小组审议的主要事项。(1)土地储备成本的认定;(2)土地储备成本审计核销;(3)经营性用地出让底价和方案的确定;(4)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双评估补地价项目;(5)其它重大的土地管理中涉及到土地成本或价格认定等问题。

第四条  工作小组议事实行成员民主集中制审议制度。

第五条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规划土地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兼任。

第六条  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一)提请上会事项、核准会议材料、议题汇报、牵头与区相关部门联系等;

(二)拟定会议议题、牵头组织会议、准备会议材料、现场会议记录、拟定会议纪要及印发、请示文件上报以及资料存档等;

(三)审定议题的技术规范性,听取议题涉及相关部门的审议意见,做好后续各项工作,负责落实会议关于各议题的审议意见;

(四)其它工作。

第七条  工作小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审核后,由组长签发。会议决议提交区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审议。

第八条  会议的议事过程、个人意见等内容、未经会议授权,与会人员不得对外公开。

 

附件:宝山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宝山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

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提高土地储备资金运作效率,强化议事效率,决定成立宝山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益群    副区长

副组长:王  静    区规划土地局局长

组  员:李  岚    区财政局局长

        徐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翁佩华    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郑文哲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江瑞勤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雷  宏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杨文杰    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刘绪和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地块所属街镇(园区)分管领导,土地储备成本认定会议邀请区审计局参加。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翁佩华同志兼任。

今后,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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