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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大场镇大华二村第三居民委员会建制并划归大华二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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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5-07-2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宝府〔2005〕97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5〕4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大场镇大华二村第三居民委员会建制,其管辖范围划归大场镇大华二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
  二、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二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其管辖范围为:东与大场镇大华二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相邻,南至大华一路,西至大华路,北至大华二路。居委会办公地点设在大华路455弄38号旁。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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