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源赛频佰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6月15日对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营养土加工生产项目案发出沪0113环罚告〔2026〕2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由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0113环罚告〔2026〕2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