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要求,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山生态环境局、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监管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12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