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吟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雷与你单位关于二倍工资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6)办字第253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上海吟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王雷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17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44215.74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