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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山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 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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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9-3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9-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数据局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建立本区统一的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明确公共数据、公共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的定义边界,规范公共数据全流程管理。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明确核心定义

公共数据: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产生的数据,以及委托第三方收集和产生的数据。

公共数据共享:指面向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提供可机读、可再利用的公共数据。

公共数据开放:指面向社会提供可机读、可再利用的公共数据。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信息委:本区公共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指导监督全区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数据共享重大问题,推动区公共数据共享应用。

2.区大数据中心:具体负责区公共数据共享工作整体推进,制定公共数据采集、归集、共享、应用、上云、运营等管理规范;组织全区公共数据目录编制、归集与治理,推动公共数据上链。

3.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数据采集、维护、更新、共享、应用等工作;对本单位采集的公共数据梳理、编目、整合,统一共享汇聚至区大数据资源平台;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合法使用通过共享获取的公共数据。

(三)规范基础设施管理

1.基础设施统筹建设:由区大数据中心统筹开展全区电子政务云、网、数、安全、数据中台及算力算法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技术支撑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2.平台与系统建设要求:区大数据资源平台与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对接,承接公共数据资源在本区的落地应用;各机构依托市区两级大数据资源平台实现数据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新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

(四)规范数据采集、归集与质量管理

1.采集规则:公共数据采集遵循合法、必要、适度原则,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范围内开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

2.数据采集与存储:公共数据可通过直接采集、委托第三方机构采集、与主体协商三种方式采集,包括市大数据资源平台落地在本区的公共数据,均依托区大数据资源平台集中存储。

3.质量管理机制:遵循“谁采集、谁负责”“谁校核、谁负责”原则,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承担数据质量责任。

(五)规范公共数据开放管理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是区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市大数据资源平台承担本区公共数据向社会统一开放的功能。各机构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范围内制定本单位数据开放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列入开放清单的公共数据需经过整理、清洗、脱敏、格式转换等处理,并按照开放清单明确的更新频率及时更新。

(六)强化数据安全全流程管理

各机构定期梳理全量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评估数据潜在影响,按照上海市公共数据安全分级标准定义数据集及数据项的安全级别。区大数据中心建立身份认证、存取访问控制、信息审计跟踪等机制,对数据进行授权管理。各机构设置或确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责任人,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安全审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七)健全监督保障机制

区信息委通过随机抽查、电子督查等方式对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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