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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友谊路街道2024年社区基金便民服务项目》合法性审查报告

信息来源: 友谊路街道 发布时间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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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合法性审查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4-06-2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6-2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友谊路街道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友谊路街道2024年社区基金便民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服务项目)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件制定主体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街道办事处有权根据履行职责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作为《服务项目》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主体适格。

二、关于程序履行

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启动《服务项目》制定工作后,已经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

关于文件实体内容 

服务项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政策规定。

综上,服务项目制定主体适格,已按规定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内容合法,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

友谊路司法所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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