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居委会(社工站):
居委会(社工站)经费实行定额后,街道资产管理所核拨经费将以各居委会(社工站)为单位。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资产管理所会计科目设置
1.居委会(社工站)名下的会计科目是:办公费、楼组长费及其它费(自有车库管理费、卫生管理费按规定每年上交街道财政后的剩余费用等,具体规定另行拟定)。
2.资产管理所名下的会计科目是:办公费、楼组长费及其它费(其它类有收入可列支)。
二、资产管理所名下各科资金的来源及用途
1、“统筹金”来源由街道财政直接下拨。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楼组长活动经费等。
2、“其它”经费来源为接受除上述各科目以外的其它收入而设立,支出视具体情况按有收才列支、开支不大于收的原则使用。
三、居委会(社工站)名下各项经费来源及使用
1、办公经费:由资产管理所按总户数每户7元/年核拨,年初一次性核拨到位。本科目经费只能用于日常办公所使用的办公用品、水电费、宽带费、电话费等。办公经费支出按下拨款总数按月报销,赤字金额不报销。
2、“其它”科目:是为招商引资、接受捐赠及上述科目以外的收入而设立,可统筹使用。
3、楼组长活动经费由资产管理所按每人200元/年核拨,年初一次性核拨到位。
四、其它补贴
1、小区内办公点现有设置2个以上的增加1500元/年。
2、社区中的服务分中心按5000元/年经费拨入相关管理的居委会(社工站)办公经费内。
3、对居委会(社工站)总数小于1000户的增拨3000元/年,大于1000户小于1500户的增拨2000元/年。
五、具体规定
1、统筹后,各项收支仍以“无收无支、收支平衡、略有积余”为原则,各单位严格遵循。
2、限额科目中,办公经费、楼组长活动经费由资产管理所每年年初一次性核定下拨。
3、各科目经费收支余亏均累计下一年度。
4、一次性使用500元以上的支出,各单位必须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对申请未批准或未申请的500元以上开支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5、任何支出均应真实可靠,必须事后报销。报销凭证必须正规化,不得出现假发票现象。所附原始凭证与所列科目须一致。报销凭证上必须注明日期、数量、单价和所购内容,有财务、居委会主任(社工站站长)的签字。每月所购同样物品的发票不得出现三次以上,否则不予报销。
6、各单位必须安排好出纳的工作,按要求于每月10日前上交资产管理所各项收入;于每月17日前上交报销凭证;于每月25日领取报销金额。
7、不得私设小金库,包括所有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的收入。
8、对截留收入挫支的、事前虚列报销的、私设小金库的,经调查、核实存在的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员酌情扣发奖金,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政纪、党纪处分。
六、具体要求
1、各居委会(社工站)经费使用要有计划,规定支出与日常支出要认真核算,严格把关。
2、勤俭节约,理好管好财物,减少开支,避免浪费和损坏。
3、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管理,对居委会(社工站)固定资产要爱惜,建帐列目。
七、本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中共宝山区张庙社区(街道)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张庙街道办事处
200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