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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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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合法性审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意见
  • 发布日期: 2023-03-0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3-0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现对区发展改革委起草的《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决策主体

《办法(草案)》适用于本区区级政府投资活动,是在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背景下,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具有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性、外部性、普遍适用性、反复适用性特征,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也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所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区政府有权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适格。

二、关于决策草案形成程序

区发展改革委启动《办法(草案)》修订工作后,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

三、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经专项审查、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程序,,以及区发展改革委对修改建议的采纳情况,认为《办法(草案)》内容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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