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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浦镇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信息来源: 月浦镇 发布时间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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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意见
  • 发布日期: 2021-05-26
  • 发文字号: 宝月府〔2021〕18 号
  • 发文日期: 2021-05-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月浦镇

各村(居)、相关责任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和《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等要求,巩固和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进一步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坚持“制度+科技”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本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和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主线,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认真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强化依法监管、全程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年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药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60小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60小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控制在5例以下/10万;市民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85分以上;市民对本镇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坚持党政同责,夯实食品安全治理基础

1、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村(居)、相关责任单位、部门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委重点推进和督查工作,以及镇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镇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高位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健全督察考核制度,加强对镇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对村(居)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食品安全所占权重不低于5%,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2、完善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调整充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提高综合协调能力,优化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强食安办建设,确保食品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到位。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完善“大联动”“大联勤”工作机制,落实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制度,强化食品安全专业监管基础上的综合执法,切实将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到位。推动村(居)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深化“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违法处置、药品(保健食品)制假售假”五项食品安全事件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隐患。

3、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及场地设备的配备,保证工作经费的投入,配足配强食品安全专职干部,市场所具备食品安全领域执法能力的执法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增加食品安全监管辅助人员,完善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考核、保障制度,实现统一持证上岗、统一工作识别服。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确保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60小时。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专业化人才储备库建设,提高监管人员发现问题、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通过专题培训、实战演练,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高效、专业的监管队伍。实施基层执法“六个统一”规范化建设,基本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90%,快检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100%,能够运用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装备、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完善食品快检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快检实验室平台运行率、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检实验室作用,共同加强区域食品安全检验检测。

4、深化示范创建成效。巩固和深化我镇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成效,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协助区食药安办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对我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估。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守信超市”、“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创建成效,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试点创建一条食品安全示范街、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和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

5、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加强宣贯教育。探索建立健全日常监管规程,加强食品安全规范化监管。强化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绿化市容、城管执法等监管执法部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在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深化科学高效监管,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6、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开展耕地土壤、大气、水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使用低毒高效低残留的新型农药和生物农药;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治理工作。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占比,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大清查、地方储备粮轮换入库质量抽查、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等专项行动,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把出入库质量关;督促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开展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

7、严格市场准入。完善食品供应链建设,实施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登记制度。探索实施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完善进沪食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度,引导本镇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餐饮企业等大宗食品经营企业与外埠优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产销对接。贯彻落实《2020-2025年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发展规划》,协助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8、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高低与企业类别,实施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夜鹰行动”等专项监管,对问题线索企业及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飞行检查。抓好肉制品、高风险及节令食品等生产企业监管,结合监督抽检,强化风险因素分析和整改。加强特殊食品监管,持续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和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建立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定期沟通机制,落实主管部门对学校及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助餐点、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职责。

9、推进智慧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食品”智能化监管,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充分应用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建立与“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监管要求有效衔接的食品安全精细化监管新模式。依托“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电子监管地图”,运用大数据信息化形成风险隐患清单,实现新证检查、频次必检、高风险隐患限期消除、许可到期等警示功能,对全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风险监管。全面推进“过期、不合格食品处置系统”(“食安保”系统)在批发市场、超市卖场、集贸市场、肉制品生产企业等100%全覆盖运用,推动废弃食品资源化利用。实现“食品冷链智能监管平台”在食品冷链储运企业100%应用。

10、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推进企业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完成纳入本市追溯产品目录产品和高风险产品的生产企业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追溯、风险可管控,切实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9大类20个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上传率100%。推进保健食品信息追溯试点工作,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覆盖率、信息上传率达到100%。

11、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评估。加大抽检力度,增加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重点时段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和生物毒素污染等高风险指标的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形成监管工作闭环。全镇食品安全年抽检样品数达到4件/千人,食品抽检量不低于区级要求;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加强监督抽检的问题导向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贯彻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科学制定全环节、全覆盖的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和区域性项目检测任务,任务目标完成率和网络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均达100%。完善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制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梳理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与预警,及时处置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12、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提高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效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检验认定工作制度,规范涉案物品抽样、委托检验、认定评估等工作程序。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推进落实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昆仑2021“行动,重点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持续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13、做好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保障。落实《月浦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完善辖区应急处置规程,修订镇应急处置预案,全面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确保事故调查处置率和调查及时率100%。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标准应急装备。加强应急管理,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重大活动保障,按照相关保障工作要求和规程,做好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社会面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应对食品安全舆情和社会关切。

(三)强化重点监管,推动实现精准化靶向监管

14、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聚焦食品安全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办一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会同司法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强化行刑衔接,开展公益诉讼。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集中发布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以及案件通报、联席会议、联动执法等机制。

15、加强“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校园、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学校的管理责任、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全面使用“阳光午餐”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实行学校、养老机构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开展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全覆盖监督检查,组织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等专项行动,严格管控食品安全风险,实现食品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指导学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及应急预案,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进一步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薄弱环节,制定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以及监管工作的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等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规范化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

17、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整治行动。开展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规销售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年内基本消除保健食品“会销”虚假宣传等违法现象,推进保健食品市场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打造保健食品宣传阵地,增强工作有效性。

18、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实施中药生产、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药品网络销售、输注类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行动。主动研究、积极配合市药监局加强对“上药康希诺”疫苗生产等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的监管,强化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

19、加强餐厨废弃物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地沟油”综合治理,搭建属地政府、监管部门、收运企业、餐饮企业沟通平台,协同推进本镇餐厨废弃物综合治理,确保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管理的申报率、签约率、油水分离器安装及正常使用率、信息化监管覆盖率均达到100%。加强过程管控,强化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实现全过程全覆盖信息化管理。强化联勤联动,及时发现、查处餐厨废弃物违法违规收运、处置等行为,并加大打击力度。实施过期和回收食品处置项目,落实过期、回收、不合格等不安全食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末端市场推广应用,基本实现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100%闭环消纳。鼓励使用绿色环保的餐饮具和包装材料,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全面实施干湿餐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20、深化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治理。着力巩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治理成效,建立健全我镇无证照食品经营治理长效机制和督查考核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规范小餐饮纳管,落实市、区小型餐饮备案纳管制度,不断创新完善备案、纳管、疏导等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操作细则,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备案纳管,严格执行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与退出措施,加强辖区备案工作规范性。加强食品摊贩管理,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推动摊贩疏导点规范化建设,落实食品摊贩划定区域、固定时段、信息登记等管理要求,严厉查处无序设摊、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餐饮油烟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深化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

21、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内部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自身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自查自检、出厂检验、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等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规范,并按要求报告,实现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覆盖率100%。落实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60小时。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抽查考核覆盖率100%,合格率90%以上,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中型以上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佩戴臂章在岗率、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核覆盖率90%以上。

22、深化示范创建成绩。巩固和深化我镇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成效,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3、实施地产农产品绿色发展质量提升工程。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品牌引领,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不断提高地产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大力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全面推进地产农产品绿色认证工作,以地产蔬菜“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为重点,有序推进绿色认证申报、产品检测、现场检查等工作,力争地产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率达15%;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监管”;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24、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到2021年底,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率达到100%,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率达到100%和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率达到100%,企业自查覆盖率达到100%。督促企业经营者加强质量管理和改善硬件条件,提高食品加工及清洗消毒等关键设备的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推动农贸市场、超市卖场及菜市场100%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继续巩固“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守信超市”达标率100%,探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散装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销售行为管理,落实过期和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无害化处理制度。推进食品批次管理,实现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预警和超保质期食品条码锁定。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和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加快传统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公司商业模式转型升级,引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探索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菜篮子”模式。

25、实施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程。落实《上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提升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水平;开展中小学生营养膳食行动,完善涵盖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菜谱、食品加工过程等的远程监控系统,健全“食安、食欲、食育”一体化中小学营养午餐管理体系。对高风险餐饮单位和重点单位食堂全面推行视频智能监控和巡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实施良好操作规范达到100%,中型以上饭店“放心餐厅”达标率80%以上、“明厨亮灶”覆盖率100%,鼓励实施线上“明厨亮灶”。加强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监管,建立由工会参与监管的机制,大型职工食堂“放心食堂”达标率100%。提升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食品安全质量,探索老年助餐保障可追溯机制。实施小型餐饮单位质量提升工程,小型餐饮年度等级A级率达60%以上。

26、实施网络食品经营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网络餐饮服务等业态的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开展网络食品净网行动,落实网络食品经营者许可和信息公示制度,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餐饮单位入网资质审查、入网后检查、许可资质和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公示,鼓励网上“明厨亮灶”,采取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和抽检等多种措施,加强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及信息的检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推进守护外卖食品安全行动,在全区持续推广“食安封签”。

(五)加强多元共治,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27、引导各方参与社会监督。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31”食品药品安全热线对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置和分析,进一步完善市、区、街镇(园区)三级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联动处置机制,强化首接和督察督办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主动接受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监督,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对于社会各方提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议和意见,认真分析,积极落实整改。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发挥其在食品安全评价、信息追溯、咨询培训、科普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28、发挥行业协会及第三方作用。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合作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课题研究,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供咨询意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咨询培训、科普宣传。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督促行业协会引导食品企业执行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继续开展食品生产行业、餐饮行业自律互查,推动行业协会自律互查像更广领域延伸。继续开展第三方机构食品安全质量评估工作。组织高风险餐饮单位、养老机构食堂等第三方质量评估和告知承诺食品经营许可单位第三方质量测评抽查。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在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经营企业投保率90%基础上,提高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投保率。

29、深化食品安全社区共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与社会综合治理,进一步发挥“社区通”村(居)全覆盖优势,点对点推送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监管动态、消费预警等与村(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利用“社区通”议事功能收集民意、倾听民声,逐步形成“政府-市民”双向互通的食品安全自治共治平台。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等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引导市民争当食品安全示范员、监督员、宣传员和信息员,有效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度。

30、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构建立体化宣传网络,充分发挥传统媒介与新媒体作用,与网站、电视台、报刊、微信公众号、“月浦社区通”、“月浦发布”等载体密切配合,借助科普之光、医疗机构电子屏、社区和村(居)宣传栏等平台,多形式、多角度持续传播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监管动态。培育健康饮食理念,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六进”、保健品“五进”科普宣传等系列活动,推动科普宣教活动覆盖每个居村。在中小学开展食育教育,依托社会养老机构、为老助餐点等打造保健食品宣传阵地。推广使用“食安封签”,倡导使用公筷、公勺等良好习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建设,推动社区、企业科普站、科普墙、科普角建设,增加科普宣传阵地数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党委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食品安全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清晰,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镇政府及各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职能部门要主动跨前,与行业主管部门及镇政府密切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形成全程监管合力。

(三)加强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各村、居严格检查制度,定期将食品安全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问题清单报送镇食安办。镇食安办做好督办、检查、协调和综合执法工作,抓实食品安全稳控工作。

(四)加强考核,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考核食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提高和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切实改善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衡量标准,健全落实督察考核制度。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月浦镇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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