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昉辉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黄利华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6)办字第49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昉辉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黄利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8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12174.86元;
二、对申请人黄利华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