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05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庙行镇康家村“城中村”改造结构绿地三期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生产防护绿地、公共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庙行镇,东至东茭泾、南至区界、西至大康路、北至规划15A-04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康家村70322.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62.20平方米、建设用地55532.46平方米、未利用地12028.1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0322.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62.20平方米、建设用地55532.46平方米、未利用地12028.17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4150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朱越 朱峥嵘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