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山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_规范性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宝山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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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6-03-3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6-03-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为加快推进宝山农业现代化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健全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长效管护与监管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投入资产安全与有效利用,依据《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及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宝山区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我委进行《宝山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办法(草案)》的制定工作,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宝山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来信地址:铁山路1050号2号楼405室,邮编:201999;电子邮件地址:chenqihao@baoshan.sh.cn;联系电话:56495366。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

 

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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