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震旦中等专业学校:
你单位递交的关于学校办学许可证续办的申请已收悉。经查明,你单位2021年、2022年无实际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办学许可有效期不予延续。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2年7月7日
上海市震旦中等专业学校:
你单位递交的关于学校办学许可证续办的申请已收悉。经查明,你单位2021年、2022年无实际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办学许可有效期不予延续。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