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上海市震旦中等专业学校办学许可有效期不予延续的决定_行政许可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上海市震旦中等专业学校办学许可有效期不予延续的决定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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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行政许可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决定
  • 发布日期: 2022-07-15
  • 发文字号: 宝教〔2022〕26号
  • 发文日期: 2022-07-0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教育局

 

上海市震旦中等专业学校:

你单位递交的关于学校办学许可证续办的申请已收悉。经查明你单位2021年、2022年无实际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办学许可有效期不予延续。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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