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红运木材经营部
“8·6”坍塌事故后评估报告
一、 前言
2020年8月6日,位于宝山区蕰川路1800号福人木材市场内,上海市宝山区红运木材经营部在53-1、53-2库位搬运木材过程中,发生木材坍塌事故(以下简称“8.6”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为督促红运木材经营部(以下简称:红运木材)及相关部门切实开展责任追究,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真正得到落实,更好地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0】21号)、《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应急统评〔2020〕82号)、《宝山区应急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9月25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应急管理局<上海市宝山区红运木材经营部“8·6”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宝府[2020]85号)等文件的要求,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工作开展评估,同时委托宝山区安全生产协会,就该起事故的问责工作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了现场核查工作。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于红运木材已于2020年11月30日退出经营,故而2021年8月10日宝山区应急局事故后评估组在区应急管理一楼会议室召开了上海福人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人仓储)“8.6” 坍塌事故后评估布置会。
宝山区安全生产协会聘请的专家根据宝山区应急局对此次工作计划的部署及时间节点要求,于2021年8月23日前,完成了资料收集、对涉事单位相关部门的座谈会、人员访谈、资料核查等工作。在此基础上,于2021年9月18日前,配合后评估工作组完成了评估报告的撰写。
二、事故善后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应急管理局<上海市宝山区红运木材经营部“8·6”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宝府[2020]85号),该起事故无涉及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 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2.1. 事故责任企业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已对福人仓储作出了4.5万元的行政处
罚。
(2)2020年11月13日该公司缴纳行政处罚款4.5万元。
(3)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已对上海晋荣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荣仓储)作出了3.5万元的行政处罚。
(4)2020年11月13日该公司缴纳行政处罚款3.5万元。
2.2.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福人仓储依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应急管理局<上海市宝山区红运木材经营部“8·6”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宝府[2020]85号),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如下:
园区叉车服务部叉车驾驶员陆某某,予以扣除8-10月绩效工资的处罚。分别于2020年8月10日扣2980元、2020年9月10日扣2980元、2020年10月10日扣2980元,处罚执行完毕。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福人仓储落实情况
针对此次事故,依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应急管理局<上海市宝山区红运木材经营部“8•6”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宝府[2020]85号)的要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安全整改工作:
(1)明确责任细节,落实各级各项安全责任
福人仓储结合事故教训和组织架构调整,签发了《关于发布2021年度组织架构设置的通知》、消防安全管理架构图、应急管理架构图和责任制清单。公司和各部门签订了包含安全生产管理在内的经营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各级管理者的安全职责,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管理要求。提高公司各级管理者和作业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自主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在全公司范围内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2)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查内容和巡查要求
福人仓储针对“8.6”坍塌事故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在2020年8月25日执行,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实施。
修订了与作业现场相适应的《仓储部工作手册》(试用),明确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管理制度、安全要求和培训、防护用品的佩戴、检查及报废、操作站位等要求,该手册经发布并执行。
(3)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专项会议)及相应的考核
针对“8.6”坍塌事故及福人集团安全生产月工作要求,2020年8月10日制订下发《四大园区安全管理自查整改通知》,要求按照相关整改要求落实整改。开展各级安全培训,包括针对班长及全员的事故(举一反三)培训、场内机动车驾驶员专项培训、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等,2020年度计划开展安全培训11次。
通过对员工的访谈和现场员工的沟通交流,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生产安全法治意识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能力有提高。
2.晋荣仓储落实情况
“8·6”坍塌事故发生后,上海晋荣仓储有限公司在分析查摆事故原因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一是针对园区所有经营户仓库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是与各经营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夯实经营户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是规范木料堆放安全标准;
四是与事故单位解除经营合同,以起到警示告诫效果;
五是组织开展“以案说安”警示教育活动;
六是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各经营户员工安全和应急防范意识;
七是积极营造安全氛围,通过挂安全横幅、发放安全手册、做好安全宣传栏等形式,在园区内营造人人讲安全的工作氛围;
八是审视检查公司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起事故教训,积极对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组织修订、完善和培训考核。
3.杨行镇政府落实情况
(1)杨行镇针对上海市宝山区红运木材经营部“8·6”坍塌事故,于8月19日组织镇安管所对该场地实施专项检查看,着重针对叉车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叉车工持证上岗情况、叉车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落实情况,通过现场核查、资料查阅、人员抽查询问等方式开展,就现场发现的隐患开具书面检查记录,作出限期整改要求;
(2)2020年9月3日,由杨行镇安管所召集“8·6”坍塌事故责任单位上海晋荣仓储有限公司、上海西街实业公司、上海市宝山区红运木材经营部、上海福人投资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蕴川路1800号园区商务楼407室召开了“8·6”坍塌事故落实整改会。会上要求各事故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事故“四不放过”要求,举一反三,在整个园区范围内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梳理和完善现有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流程、规程和措施;
(3)2020年9月14日,杨行镇政府召开安全工作部署推进会,听取了杨行镇安管所对“8·6”坍塌事故责任单位之一上海福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大园区安全管理自查整改情况的通报,镇分管领导传达贯彻上级政府部门相关会议精神,对事后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予以了具体部署,要求坚决防止隐患回潮,确保全镇生产安全稳定。
(三)其他事项(善后工作)落实情况
“8.6” 坍塌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红运木材全力以赴做好善后工作。截止到目前,对事故人员已完成善后(赔偿)工作。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在充分听取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报告有关事故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围绕“8.6” 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所明确的整改要求,通过专题会议、人员访谈、资料核查、现场复查验证等形式,对福人仓储、晋荣仓储、杨行镇政府安全整改工作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
(一)该起事故涉及1名死亡者已得到赔偿(或补偿)。善后手续交割完成;
(二)事故责任企业的行政处罚、处理工作:行政罚款已落实。
(三)事故责任企业内部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工作,均已落实;
(四)事故责任单位围绕事故防范及安全整改,认真开展了相关工作,相关措施得到了切实的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此次事故责任单位整改工作的共同点,主要有如下方面:
1.福人仓储、晋荣仓储、杨行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均高度重视事故整改工作,其相关领导,带头参与事故整改工作;
2.福人仓储对此次事故的教训,认识深刻,态度严肃、认真;开展全员的安全意识、知识、能力的培训,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理念,得到明显的提升;
3.福人仓储、晋荣仓储相关部门均能结合自己的工作内容或岗位职责,深入剖析自身的短板与缺陷;相关责任人员,均能深刻认识到自己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所应负的责任,对此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教训,大都表现出了切肤之痛、感同身受的心理情愫;
4.福人仓储、晋荣仓储的整改措施,具有系统性、实效性、可考性,相关措施,大多已付诸实施,且取得实绩;
5.福人仓储、晋荣仓储及杨行镇政府均能举一反三地考虑本生产企业运行或政府监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安全问题,并积极开展了其他方面或其他领域的安全(专项)工作。
综上,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此次事故死伤者的善后赔偿、福人仓储及晋荣仓储的行政处罚,企业内部对责任人员的处罚,福人仓储、晋荣仓储的事故预防与安全整改等工作,均已基本落实到位。
五、意见和建议
(一) 福人仓储各级管理者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建议:
1.进一步强化安全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部门、各员工在各自岗位的职责范围内严格履行安全责任;
3.各级管理者一岗双职、党政同责、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管安
全。
(二)福人仓储未成立工会也未参加地方联合工会;
建议:
福人仓储重视企业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成立工会组织或参加地方联合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福人仓储未开展每月隐患排查治理上报情况,经查也未针对坍塌事故重新开展危险源辨识;公司有安全检查记录,分为每日、每周、每月检查,但未见分析汇总记录;
建议:
福人仓储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按本企业管理要求重新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并持续关注和落实。
(四)福人仓储未编制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建议:
福人仓储依据危险源辨识情况编制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并制定有效管控措施。
(五)福人仓储制订了2020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也提供了员工日常培训记录(消防培训记录、法规培训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但未提供培训考试考核记录和培训统计分析材料;
建议:
福人仓储有关部门持续关注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六)福人仓储每年与下属部门签订经营责任状,但未单独签订安全责任书,也未提供全员安全承诺书;
建议:
福人仓储在与下属部门签订经营责任状的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和管理职责;各部门也与员工签订安全承诺书,将安全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在各自岗位的职责范围内严格履行安全责任。
六、核查材料清单
(一)事故调查组报告:《上海市宝山区红运木材经营部“8•6”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文件:《上海市宝山区红运木材经营部“8•6”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宝应急事故报[2020]6号)
(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文件:《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应急管理局<上海市宝山区红运木材经营部“8•6”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宝府[2020]85号)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应急罚[2020]104号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应急罚[2020]105号
(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编号:1800205115
(七)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编号:1800205116
(八)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材料(企业责任人员陆某某的2020年8月-10月岗位职责和考核表、仓储部计件人员工资表)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材料:
1.企业关于发布2021年度组织架构设置的通知
2.火灾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应急管理架构图及联系方式
4.消防安全管理架构图及联系方式
5.消防安全演练培训记录
6.现场平面图
7.消防应急疏散图
8.责任制清单
9.物业部经营责任状(涵盖安全指标)
10.与承租单位的服务管理合同、安全承诺书(选取上海市宝山区东九木材经营部一份)
11.每日防火巡查记录
12.每周防火检查记录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13.每月防火检查记录
14.针对“8•6”坍塌事故后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记录(2020年8月18日-8月22日)
15.“8•6”坍塌事故落实整改会议纪要
16.十九辆叉车设备清单
1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9.仓储部工作手册(2020年8月编制)
20.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集团经营班子周工作例会的会议纪要、四大园区安全管理自查整改通知
21.2020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实施记录(选取
2020年8月灭火器培训记录、2021年1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记录、2021年3月员工再教育培记录、2021年6月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
(十)收集的其他材料
1.杨行镇召开安全工作部署推进会
2.杨行镇组织“8•6”安全事故落实整改会议纪要、照片
3.杨行镇生产消防安全检查意见通知书
4.杨行镇安全消防检查记录表
5.“8•6”上海晋荣仓储有限公司事故整改情况汇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