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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凯旋佳苑等三个商品房配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装修配置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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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重组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20-03-16
  • 发文字号: 宝国资委行审〔2020〕23号
  • 发文日期: 2020-03-1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资委

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宝房[2020]6号《关于凯旋佳苑等三个商品房配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装修配置的请示》收悉。为完善宝山区“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宝府[2018]117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312套配建保障性住房用途及房地产权利人的批复》、沪房建管[2018]100号《关于印发本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室内装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建交联[2011]16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项目实际交付情况,同意你公司对凯旋佳苑、保利熙悦名邸、文景华庭共312套房源实施装修、配置,确保房源达到公租房相关建设标准。该施工项目共涉建筑面积21302.01平方米,投资金额2430万元人民币,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请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宝山区国资委、集资委监管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履行工程建设的各项决策、审批、备案程序,执行各项管理规定,规范项目建设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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