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和危化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园区,局危化科、局执法大队,相关企业:
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扎实推进局年度重点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和危化企业整治成效,加大对企业指导帮扶力度,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结合本区相关企业实际,决定开展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和危化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区高温熔融金属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及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白酒黄酒制造、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轻工行业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以下简称有限空间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存储设施)企业(以下简称危化企业)。
二、工作方式
(一)分级开展指导服务。区应急管理局结合近几年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专家指导服务方案,其中对高温熔融金属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和有限空间企业指导服务数量分别达到辖区重点监管企业100%、20%和30%,对危化企业指导服务数量达到辖区重点监管企业100%。
本区作为全市专家指导服务的8个重点区之一,市应急管理局将随机抽取本区2-5家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市级专家指导服务。
(二)区级交叉指导服务。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安排,本区与崇明区开展交叉指导服务,双方商定指导服务的专项,并各选取2家企业在7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将对部分区的现场指导服务工作进行观摩。
三、工作内容
(一)持续强化法规标准宣贯。此次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要面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有限空间作业和监护人员、涉爆粉尘岗位人员、第三方机构和监管执法人员,强化《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突出专家现场指导会诊。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指导服务企业(除高温金属熔融企业、危化企业),通过访谈文件、资料查阅、现场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会诊,期间要对隐患场景进行拍照、录像,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答疑解惑。会诊后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清单,要指导帮助企业对照标准有效闭环整改,并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同时,督促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指导高温金属熔融企业完成安全评估工作。每家企业开展二轮指导服务。
(三)分类开展讲评反馈培训。区级专家在对每个企业指导服务过程中必须开展专题培训,第一时间反馈指导服务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区应急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分类集中讲评,剖析隐患问题,指导企业举一反三排查同类问题隐患。
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工贸重点领域市级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开展线上集中讲评反馈培训。
(四)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对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在整改期限届满后,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仍不落实整改措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将纳入触发式检查,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四、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中旬前)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分类制定专家指导服务方案,按照上级下发工作指导手册、典型事故案例汇编等材料,统筹推进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同时通过线上逐个通知企业配合做好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二)指导服务阶段(2025年10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将成立专家组根据确定的重点企业按计划安排开展二轮专家现场指导服务,其中: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企业在7月底前完成,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在8月底前,危化企业在10月底前完成,并分别形成指导服务报告。7月底前完成交叉指导服务并形成交互指导服务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要重点体现指导服务经验做法、对企业的评估、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将定期调度跟踪工作进展,反向了解专家指导服务情况,专家不得以指导服务名义开展执法检查等,防止变形走样。
(三)“回头看”检查阶段(2025年11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将根据专家指导服务报告对企业开展“回头看”,其中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企业在8月中旬完成,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在9月中旬完成,危化企业在11月上旬完成,重点核查企业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市应急管理局将在10月底前组织专家对工贸重点领域企业开展随机抽查核查。
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要保持与专家组沟通,每个执法小组至少参加1次专家指导服务工作。10月20日前向市局工贸处报送工贸重点领域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总结(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各一份),对崇明区交叉指导服务评语(包含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内容)。
附件:1.2025年宝山高温熔融金属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方案
2.2025年宝山粉尘涉爆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方案
3.2025年宝山工贸重点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方案
4.2025年宝山危化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方案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 15 日
附件1:
2025年宝山高温熔融金属企业
专家指导服务方案
一、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信息收集(4月30日前)
应急局执法大队收集高温熔融金属企业相关信息(信息表见附件1)
二、第一轮专家现场指导服务(6月30日前完成)
1.高温熔融金属专题培训
企业参加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熔融金属作业人员等
主要培训内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熔融金属典型事故案例等。
2.专家现场指导会诊
会诊方式:专家通过访谈文件、资料查阅、现场勘验等方式开展高温熔融金属专项现场会诊
会诊内容:
(1)机械行业涉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四条情况。
(2)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罐体(本体、耳轴)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情况。
(3)涉及熔融金属吊运的行吊、起重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检测检验情况。
(4)高温熔融金属熔炼、保温、运输、吊运、铸造过程中,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企业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相关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投入、安全协议签订落实情况。
3.讲评反馈指导
专家现场反馈指导会诊服务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同时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三、第二轮专家现场指导服务(7月31日前完成)
1.企业根据第一轮专家指导提出的指导建议落实现场及台账资料的整改,专家现场核实企业整改情况,同时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现场指导企业再完善,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2.对企业已建立的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四、服务总结(8月31日前)
编制指导服务总结报告
附件: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企业盖公章)
企业名称 |
企业地点 |
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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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融金属种类 |
熔融金属设备台数 |
最大单炉量(吨) |
最大转运容器量(吨) |
铸造企业转运、浇铸岗位集中作业人数 |
项目投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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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熔融金属种类”根据企业实际填写,如:普通钢、特种钢、铁、铝、铜、锌、铝合金、锌合金、矿石熔渣等;
2.“熔融金属设备台数”指的是熔炼炉、熔化炉、感应炉、保温炉等内部存在熔融金属的设备。
附件:
高温熔融金属企业专家指导服务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
地址 |
上海驰声新材料有限公司 |
潘泾路3998号 |
上海大统汽配实业有限公司 |
宝安公路325号 |
旭东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富联路818号 |
上海云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飞云路365号 |
上海兴塘有色铸造厂 |
杨南路353号 |
上海伟杰金属制品实业公司 |
石洞口路58号 |
附件2:
2025年宝山粉尘涉爆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方案
一、第一轮专家现场指导服务(5月15日前完成)
1.粉尘涉爆专题培训
企业参加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涉爆粉尘岗位操作人员等
主要培训内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及典型事故案例等。
2.专家现场指导会诊
会诊方式:专家通过访谈文件、资料查阅、现场勘验等方式开展粉尘涉爆专项现场会诊
会诊内容:
(1)《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粉尘涉爆十条重大隐患识别判定
(2)粉尘涉爆相关管理制度(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粉尘清理和处置、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维修管理、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3)粉尘涉爆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除尘系统的检修维修作业检查
(4)粉尘爆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
(5)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或计划,演练效果评估记录
(6)粉尘涉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7)粉尘日常清扫记录
(8)设备检维修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有)
(9)粉尘在线监测预警系统使用情况(如安装)
3.讲评反馈指导
专家现场反馈指导会诊服务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同时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二、第二轮专家现场指导服务(6月30日前完成)
1.企业根据第一轮专家指导提出的指导建议落实现场及台账资料的整改,专家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现场辅助企业进行相关资料完善和改进,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2.对企业已建立的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三、服务总结(7月31日前完成)
编制指导服务总结报告
备注:企业由专家在2025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附件3:
2025年宝山有限空间作业
专家指导服务方案
一、第一轮专家现场指导服务(5月15日前完成)
1.有限空间专题培训
企业参加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
主要培训内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及典型事故案例等。
2.专家现场指导会诊
会诊方式:专家通过访谈文件、资料查阅、现场勘验等方式开展有限空间专项现场会诊
会诊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3)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记录或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安全交底记录、现场作业条件确认记录、气体检测记录
(5)安全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清单
(6)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有)
(7)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记录或计划,演练效果评估记录
(8)有限空间类重大事故隐患
3.讲评反馈指导
专家现场反馈指导会诊服务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同时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二、第二轮专家现场指导服务(6月30日前完成)
1.企业根据第一轮专家指导提出的指导建议落实现场及台账资料的整改,专家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现场辅助企业进行相关资料完善和改进,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2.对企业已建立的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三、服务总结(7月31日前完成)
编制指导服务总结报告
备注:企业由专家在2025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附件4:
2025年宝山危化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方案
一、危化企业信息收集(4月30日前)
1.应急局执法大队收集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信息(信息表见附件1)
2.应急局执法大队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类型,将《上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模块化案由分组框架》中的执法检查事项内容发送告知企业提前了解并进行逐项自查,自查表不清楚内容可在专家第一轮指导服务时进行沟通。
二、指导服务事项具体要求整理(5月30日前完成)
专家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标准要求,梳理和整理各项指导服务要求。
三、第一轮专家现场指导服务(8月15日前完成)
1.指导服务事项宣贯培训
企业参加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负责人等
主要培训内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标准要求。
2.专家现场指导会诊
会诊方式:专家通过访谈文件、资料查阅、现场勘验等方式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现场会诊
会诊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情况。
(2)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工艺、装置、设备的检测监控报警、安全联锁、自动化控制以及安全仪表系统(SIS)等设置情况,超温、超压、超液位、泄漏等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阀、爆破片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和检测检验情况。
(4)未按规定分区分类、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禁忌危险化学品相互混放混存情况,危险化学品仓库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气体检测报警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作业相关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投入、安全协议签订、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落实情况。
3.讲评反馈指导
(1)专家现场反馈指导会诊服务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同时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2)针对执法检查事项中不清楚内容,可现场与专家沟通了解。
四、第二轮专家现场指导服务(9月30日前)
1.企业根据第一轮专家指导提出的指导建议落实现场及台账资料的整改,专家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2.对企业已建立的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五、服务总结(10月31日前)
编制指导服务总结报告
附件
危化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 |
企业地点 |
企业类型 |
排查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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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种类 |
危险化学品年产量(吨) |
危险化学品最大储存量(吨) |
危险化学品年使用/经营量(吨) |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数 |
重大危险源等级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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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企业类型”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三类,填写对应类型;
2.“危险化学品年产量”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填写,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填写不涉及。
3.“重大危险源等级”按照辨识结果填写一级、二级、三级或四级,如企业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则填写不涉及。
附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名单
企业名称 |
地址 |
上海海隆赛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罗东路1825号 |
上海尤希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富联路881号 |
上海德祥物流有限公司 |
富联路1181号 |
上海昌宝物资有限公司 |
共悦路229号 |
上海春禾仓储有限公司 |
春和路855号 |
上海怡醇化工有限公司 |
盛石路石弄1号 |
上海石洞口煤气制气有限公司 |
煤电路1号 |
上海申倩工业气体销售有限公司 |
园光路318号 |
空气化工产品气体生产(上海)有限公司 |
富联路1166号 |
上海巨峰化工有限公司 |
陈川西路9号 |
上海旗辉科技有限公司 |
沪太路9088号 |
上海爱比西化工有限公司 |
长虹路528号 |
上海尤嘉利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
飞云路38号 |
上海淞化气体化工有限公司 |
飞马路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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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西路9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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