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八月四日)
宝府〔2008〕67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7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庙行镇共和家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共和新路,南至长江西路,西至三泉路,北至场北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三泉路1858弄2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宝府〔2008〕67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7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庙行镇共和家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共和新路,南至长江西路,西至三泉路,北至场北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三泉路1858弄2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