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日,位于宝山区威航路金汤宅路,宝山区宝山工业园BSP0-1801单元37-01C地块上海碳峰科创产业园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一般起重伤害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宝山公安分局、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宝山区总工会、宝山高新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宝山区检察院参加。
经调查认定,上海宝山高新园上海碳峰科创产业园项目“11ž2”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违规操作而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分析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建设单位:上海翔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翔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12日;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金石路1688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赵东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BW0DUJ8X;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施工单位:广西百亨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百亨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百亨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8日;住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南片区泰枫名郡2号楼商铺0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于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C0CCJ59G。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用设备修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
广西百亨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桂)JZ安许证字〔2003〕00606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6年7月20日。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45342880;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
(三)劳务分包单位:四川苏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苏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苏竣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9日;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24层6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郁安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DFPCM6Y;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不含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输变电工程(不含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通信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勘察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土地整理(凭资质证书经营);销售机电产品、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专业分包单位:南通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庞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日;住所:南通市通州开发区南区金川路西、文昌路南;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551191173A;经营范围: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及其设备租赁;带操作人员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出租;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建筑工程机械及其配件加工、修理;机械设备配件批发、零售;装卸搬运服务。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南通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11〕065015;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32008401;资质类别和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有效期至2029年6月28日。
(五)塔吊劳务分包单位:上海凯振智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凯振智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振智扬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7日;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2816号1幢1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某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CE7C3B1R;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
(六)代购保险单位:池州金蜜蜂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池州金蜜蜂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金蜜蜂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23日;住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工业园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吴凤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3MA2W1NHL8F(1-1);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池州金蜜蜂公司持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JZ安许证字〔2025〕005707;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8年7月12日。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34610200;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有效期至2027年3月2日。
(七)监理单位: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7日;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42号楼;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4658T;经营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专业承包;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商品房销售;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投资管理;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五金交电化工、木材、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地基与基础建筑装修装饰;钢结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上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11002223-4/1;资质等级:房屋建设工程监理甲级;有效期:至2029年5月17日。
二、建设工程承发包关系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3年7月20日,翔丰华公司与广西百亨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上海碳峰科创产业园项目。工程地点:宝山区宝山工业园BSP0-1801单元37-01C地块,工程内容:上海碳峰科创产业园项目所有单体建筑工程及室外消防给排水工程、配电室、消防、土方、桩基础、道路、围墙、雨污工程、绿化工程等。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27日,计划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同时签订《上海碳峰科创产业园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因设计变更,于2025年7月18日签订《工期延期协议》,竣工计划日期延至2025年12月30日。翔丰华公司指派许明为项目负责人,广西百亨公司指派增海荣为项目经理。
(二)劳务作业合同:2023年7月25日,广西百亨公司与四川苏竣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架子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防水作业、门窗工程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通风安装作业、消防作业等。四川苏竣公司指派成霄宇为项目负责人。
(三)塔吊专业分包合同:2024年5月,广西百亨公司与南通庞源公司签订了《塔吊机械设备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包含STC7025(臂长50米)、STC7528(臂长55米)、STC7535(臂长60米)、STC7528(臂长60米)等10台。租赁结算及费用支付:包含塔机进出场费及安拆费、塔机月租金费、出租方(南通庞源公司)每台塔吊配备一司二指1,并确保塔机作业时塔吊信号工必须到位等。租赁期限:自出租方塔机进场安装验收合格交接之后至塔机报停之日(以承租方启用/报停单为准)。同时签订了《塔吊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南通庞源公司指派顾林峰为上海区域经理。
(四)塔吊劳务分包合同:2024年10月,南通庞源公司与凯振智扬公司签订了《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分包项目名称和劳务内容:塔式起重机设备日常保养与管理、配置相应作业人员及其安全与管理。分包项目设备数量:暂定6台(以实际起用为准)。分包项目金额:按照每名塔司7300元/月·人、指挥5750元/月·人,12小时,不足月的按天计算;超过12小时,司机加班按22元/小时,指挥加班按22元/小时计算2。分包期限:暂定自2024年10月起至工程结束,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同时签订了《劳务承包安全协议》。
(五)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23年7月18日,翔丰华公司与泛华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内容及特征:宝山区工业园BSP0-1801单元37-01C地块项目监理工程,工程规模:145679.09m²,合同约定了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等监理目标。泛华公司指定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赵某宾。
三、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一)广西百亨公司
经调查,广西百亨公司日常施工过程中,开展了日常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提供了施工期间的隐患排查记录,并落实整改。虽然对信号指挥工配备不足情况,在2025年9月2日开具工作联系单并通知南通庞源公司,但后续未及时跟进处理。
(二)南通庞源公司
经调查,南通庞源公司在塔吊施工作业期间,未安排专人落实现场管理。事故发生后,于2025年11月7日南通庞源公司上海区域经理顾林峰安排曹洪生对部分塔吊驾驶员、信号工补签与凯振智扬公司的劳动合同,曹洪生提供相关电话录音。同时,补签合同行为被广西百亨公司发现并拍摄视频、照片留证。
(三)凯振智扬公司
经调查,事故调查期间,凯振智扬公司未提供企业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事故发生后,凯振智扬法定代表人周某军于2025年11月5日通过微信照片传输方式,将其签字笔迹发给曹洪生,并承认授权曹洪生代为签署与工人补签劳动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泛华公司
经调查,泛华公司对于重危大工程进行事项审批,提交了相关监理审批单,并督促了总包单位等参建单位落实整改,但对起重作业现场的巡查、检查力度不足。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1月2日下午,上海碳峰科创产业园项目工地钢筋工班组长陈某让钢筋工顾某东到3号楼楼下联系3#塔吊指挥工曹某霞吊运钢筋至楼顶。顾某东将钢筋挂上吊钩后,曹某霞通过对讲机和3#塔吊司机陈某裕配合起吊。此时四川苏竣公司木工班伍某某,根据当天木工班的工作安排在3号楼东北角处整理钢管。13:35分许,钢筋第四吊起吊过程中刮碰到3号楼6层外挑网,导致外挑网的连接钢管发生坠落砸到下方整理钢管的工人伍某某,钢管坠落高度约33米。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其送往罗店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宝山区宝山工业园BSP0-1801单元37-01C地块上海碳峰科技科创产业园项目3号楼东北角。现场地面有已整理堆垛及未整理零散堆放的钢管若干,地面遗留破碎黄色安全帽残片和血迹。3号楼上方第6层外挑网破裂,地面距外挑网约33米,正下方有坠落的外挑网连接钢管1根及部分残落的防坠网。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伍某某,男,身份证号:330***********3919,浙江省衢州市人,系四川苏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木工班工人。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65万元。
(四)应急救援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广西百亨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现场救援工作,措施得当,未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经评估,“11·2”事故信息报送及时,应急响应迅速,程序正确,现场救援处置合理有效。
(五)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之后,涉事单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通知死者家属,安抚家属情绪,减少社会影响。于2025年11月12日与家属签订《工亡补偿协议书》,完成善后处置工作。
五、司法鉴定意见
2025年11月9日,为查明死亡原因,事故调查组委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伍某某死因进行尸表鉴定,并于2025年11月17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3:伍某某死因符合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
六、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南通庞源3#塔吊司机陈某裕,对起吊物与外挑网安全距离估算不足,判断失误,致使起重作业过程中吊物挂到外挑网,导致外挑网连接钢管发生坠落,并砸到地面工人致其死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广西百亨公司未严格落实统一协调、管理责任,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起重作业范围内存在的交叉作业,未督促专业分包单位落实合同一司二指要求。
2.南通庞源公司未严格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塔吊指挥代管现场,现场管理人员缺位,未严格落实合同4一司二指的要求,班前教育形式大于内容;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缺乏辨识。
3.凯振智扬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职责不清,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事发后存在与工人补签合同行为。未对工人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缺乏辨识。
4.泛华公司未及时巡查发现并制止日常塔吊吊运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5,对项目现场施工作业失察。
七、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广西百亨公司对交叉作业未尽统一协调、管理责任;未督促专业分包单位落实合同约定,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督促分包单位整改闭环,未及时纠正和排除安全隐患。
2.南通庞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未严格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合同管理内容,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缺乏辨识。
3.塔吊劳务分包单位凯振智扬公司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未对工人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缺乏辨识。
4.泛华公司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日常塔吊吊运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项目现场施工作业失察。
八、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建议
1.陈某裕,男,南通庞源公司塔吊司机。对起吊物与外挑网安全距离估算不足,判断失误,致使起重作业过程中吊物挂到外挑网,导致外挑网连接钢管发生坠落并砸到地面工人致其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2.曹某霞,女,南通庞源公司信号指挥工。在地面指挥信号时,未仔细查看周边作业环境,未发现起吊作业范围内的人员并及时发出警示信号,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3.李某,男,南通庞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严格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合同要求安排专门人员开展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4.周某军,男,凯振智扬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未督促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未对工人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5.曾某荣,男,广西百亨公司项目经理。未严格督促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未督促分包单位完成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闭环工作,未及时纠正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6.赵某宾,男,泛华公司总监工程师。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作业现场未及时巡查发现并制止起重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对项目现场施工作业监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行政处罚建议
1.南通庞源公司作为塔吊专业分包单位,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执行合同要求及安全管理规定,未安排专门人员开展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风险隐患缺乏有效辨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凯振智扬公司未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未督促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未对工人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缺乏有效辨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3.广西百亨公司未严格履行统一协调与管理责任,未切实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并执行安全管理规定以防范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4.泛华公司未能及时通过巡查发现并制止日常塔吊吊运作业中存在的交叉作业安全隐患,对项目现场施工作业监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对翔丰华公司、广西百亨公司、四川苏竣公司、南通庞源公司、凯振智扬公司、泛华公司进行约见警示谈话。
2.翔丰华公司、广西百亨公司、四川苏竣公司、南通庞源公司、凯振智扬公司、泛华公司应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翔丰华公司、广西百亨公司、四川苏竣公司、南通庞源公司、凯振智扬公司、泛华公司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召开事故专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二)翔丰华公司要严格约束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现场巡查监管,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项目安全巡查督导,督促总包、分包落实安全管控要求,杜绝安全管理缺位。
(三)广西百亨公司要压实总包安全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细化总包对分包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要规范分包管理流程,严格落实分包管理制度、合同要求、隐患排查整改闭环,强化作业全过程管控。
(四)南通庞源公司、凯振智扬公司、四川苏竣公司应进一步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事故分析,强化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岗位安全意识教育,充分考虑现场作业环境安全,杜绝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并加强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投入。
(五)泛华公司应进一步强化履行工程监理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力度,确保监理人员到位、履职尽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督促整改。
(六)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建设项目相关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分析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在全区予以通报。要对冒险作业、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给予惩戒手段,形成有效震慑。
(七)宝山高新园管委会要加强对园区内在建工地的日常巡检,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和措施要求。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要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指导服务,对建筑工地工伤纠纷、民事赔偿等善后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进一步服务好辖区内企业,守住安全生产防线。
宝山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12月29日
1.上海碳峰科创产业园项目《塔吊机械设备服务合同》第九条、其他约定:1、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的操作人员及指挥,必须持有效操作证,其操作证件及身份证的复印件交于承租方备案。
2.《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第二条:分包情况及费用:3.1......司机、信号工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与甲方或指定的任意第三方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剩余包干差价部分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开具合法、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管理费=包干价-劳务公司发放费用)。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2乙方人员必须保证满足项目、工地施工使用要求。乙方人员一旦进驻项目,便纳入南通庞源管理体系进行管理,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南通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手册》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
3.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复医〔2025〕病鉴字第807号)
4.《塔吊机械设备服务合同》“2、租赁结算及费用支付 2.3 出租方每台塔吊配备一司二指,并确保塔机作业时塔吊信号工必须到位。”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4.1.17:建筑起重机械作业时,应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覆盖范围外设置警戒区域,并应有监护措施;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不得用吊车、物料提升机载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