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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宝府〔2004〕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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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完善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监管工作意见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区的企业改制和重组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精神,积极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以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强对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国有集体资产的合理流动。按照建立国有集体资产两级三层监督管理体制要求,落实出资人责任,规范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依据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权转让 监管 通知 |
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完善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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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4-08-17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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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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