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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区绿化市容局 发布时间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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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1-03-29
  • 发文字号: 宝绿容〔2021〕18号
  • 发文日期: 2021-03-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绿化市容局

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宝山区财政投资小型工程政府采购操作管理办法》(宝财业务﹝2021﹞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局绿化、市容、环卫等领域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现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望遵照执行。

附件:《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本局绿化、市容、环卫等领域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宝山区财政投资小型工程政府采购操作管理办法》(宝财业务﹝2021﹞34号)文件精神,本着从严管理、常态长效的原则,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建设项目”)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宝山绿化市容建设、管理和作业提供制度性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区绿化市容局系统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及加固等建设工程。

三、领导机构

成立局小型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行政主要领导任局小型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局办公室、综合计划科、行政许可科(规划建设科)、绿化管理科、环卫管理科、市容管理科负责人组成。

今后,局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四、决策程序

预算制度。除部门预算外的小型建设项目,项目所有人负责拟定执行方案和编制项目预算(除遇重大突发紧急情况外)。

申请制度。项目实施前,项目所有人必须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工程概况、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和情况说明等内容。

审批制度。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由局综合计划科牵头汇总,经局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区政府或区财政局提出申请;使用非财政预算资金项目的预算由专业主管部门会审后,报局领导小组审核。

执行制度。经局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或者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通过后方可施行。使用自筹资金或其它资金的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局领导小组审定,可以是专业主管部门或项目的所有者。

应急程序。遇重大突发紧急情况下的有关项目应由项目所有人提出,经局领导小组讨论,由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可由项目所有人组织实施或由指定单位(或部门)组织实施(注:3个工作日内需向局党组报告)

五、分类管理

各预算单位应在预算编制阶段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明确工程项目属性,并根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下(不含)的小型建设工程,预算单位应通过单位内部决策程序进行管理。投诉处理由预算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第二类:工程预算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小型建设工程,预算单位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面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投诉处理由预算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区财政提供指导支持。

第三类:工程预算在10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投诉处理由区财政局负责。

第四类:工程预算在400万元(含)以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投诉处理由区建管委或绿化、房管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六、项目操作要求

第一类: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下(不含)的小型建设工程。

立项管理:各预算单位必须确保项目采购资金已得到落实,做到无预算不采购。预算单位严禁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组织实施:预算单位应按照诚实信用、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根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择优确定项目承建商。

第二类:工程预算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小型建设工程。

立项管理:各预算单位必须确保项目采购资金已得到落实,做到无预算不采购。预算单位严禁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组织实施:预算单位应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方式组织开展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需求状况制作招标文件,并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标准,开展开标、评标活动。项目评审专家应从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预算单位应在上海宝山区门户网站--“营商环境”--“限额以下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栏发布采购公告(含招标文件)、中标信息;并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承建商。(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系统网址:https://nrbz.shbsq.gov.cn/admin/login )

信息发布步骤:采购单位可通过主管预算单位网站信息管理员账号登录上后台系统--“营商环境”--“限额以下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栏上传相关公告信息,经网站后台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

第三类:工程预算在10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小型建设工程。

立项管理:各预算单位必须确保项目采购资金已得到落实,做到无预算不采购。政府采购信息必须通过预算信息管理系统生成。预算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整体发包的项目肢解为不需招标或政府采购的小型工程,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政府采购。

组织实施:1、预算单位应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办事指南》,在项目采购前向区建管委办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手续。应项目信息报送而未完成报送的小型工程项目,预算单位不得组织采购。2、预算单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开展采购活动,确定承建商。

第四类:工程预算在400万元(含)以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

立项管理:各预算单位必须确保项目采购资金已得到落实,做到无预算不采购。政府采购信息必须通过预算信息管理系统生成。预算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整体发包的项目肢解为不需招标或政府采购的小型工程,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者政府采购。

组织实施:1、预算单位应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办事指南》,在项目采购前向区建管委办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手续。应项目信息报送而未完成报送的小型工程项目,预算单位不得组织采购。2、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单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确定承建商。

七、二类费用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聘请的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包括代建、项建书及工可报告的编制、设计、勘察、招标代理、监理、审价等),由实施主体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党组会议决定。

八、合同、档案管理

(一)预算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与确定的承建商签订建设合同。合同签订后,项目承建商不得将项目向他人转包、违法分包。

(二)预算单位应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登录“上海一网通办-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官网)”自主完成合同信息报送。

(三)预算单位应对本单位各小型工程的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统计、汇总,形成台账;同时应加强小型工程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具体归档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立项手续、集体讨论会议纪要、工程项目报建表、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审计情况表、验收报告、廉洁协议等。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确保归档资料真实有效、齐全完备,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九、责任追究

小型建设工程采购活动各方,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监察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监督管理

1、局行政许可科(规划建设科)、市容管理科、绿化管理科负责贯彻实施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局综合计划科负责对项目预算与计划进行审核、上报,对项目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采购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主动向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并接受监督。

十一、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程序中涉及的相关标准请参阅依据文件或相应的法律法规。

2、未尽事宜经局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特殊执行程序,经党组审定,可作为本《办法》的补充内容。

3、本《办法》由局综合计划科和法制科负责解释。

十二、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宝绿容﹝2019﹞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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