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文斌饰品店: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候燕丽、刘言敏、周如玉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的劳动人事争议案(案号:宝劳人仲(2021)办字第2166、2167、2183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十三时在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6号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