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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对经济相对困难村实行财政扶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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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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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
宝府办〔2008〕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由区农委拟订的《关于对经济相对困难村实行财政扶持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对经济相对困难村实行
财政扶持的实施意见
 
为加大对经济相对困难村扶持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促进经济相对困难村发展,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对经济相对困难村实行财政扶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扶持对象及有关要求
对2007年度村级可支配收入低于100万元的村实行扶持。
各镇(城市工业园区)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干部考核办法,加强对村干部报酬的管理。要制定有关政策,明确村行政管理费用的使用范围和额度。
二、关于补助标准及办法
按照2007年度村级可支配收入及其农业人口规模,分档次确定补助金额。对村农业人口在600人以下、村级可支配收入不满90万元的,补到90万元;农业人口在601-1200人、村级可支配收入不满100万元的,补到100万元。对个别规模较大,农业人口在1201人以上的村,补到120万元。实际补助金额低于10万元的村,按10万元补助。
对大部分耕地已被征用的罗泾镇川沙村、和平村,因缺乏经济来源和集体经济积累,分别给予25万元的定额补助。
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90%,镇财政承担10%。每年3月底前,区财政局先行拨付当年70%的补助资金,其余资金,于次年1月底前,经区农委、区国(集)资委、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核实后予以拨付。各镇(城市工业园区)要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同步拨付。
三、关于资金使用管理
财政扶持资金是为了弥补经济相对困难村正常运转经费的不足。因此,财政扶持资金必须用于:由村组织村支付的农保养老金统筹、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五保户供养费、农民合作医疗统筹金、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工资统筹金、计划生育补贴、献血补贴、保洁和治安防范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必要支出。
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按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办法,建立专项科目,实行专款专用。各镇财政所、经管站(城市工业园区农村办)要加强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村委会必须合理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财政扶持资金的用途。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加强监督,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
四、关于对经济相对困难村工作要求
各村组织和干部要将精力集中到提高为民办事和服务能力上来,并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各镇对村工作考核要求,完成好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环境建设、社会公共服务、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各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村干部考核和报酬分配的重要依据,具体工作要求附后。
五、关于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工作纪律
各镇财政所、经管站(城市工业园区农村办)和村委会要严格执行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在扶持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如发现不按规定或通过弄虚作假手段使用财政扶持资金的,责令全额退回;对玩忽职守、欺上瞒下的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本意见从2008年起实施,暂定三年。
本意见由区农委会同区国(集)资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经济相对困难村主要工作要求》。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附件:
 
经济相对困难村主要工作要求
 
一、农业生产发展
1、推进农业集体规模经营,发展农业多种经营,逐年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
2、按照计划,及时完成相关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和农业发展项目的建设任务。
3、按照有关要求,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不发生偏差。
4、做好农业生产安全监管和疫病防治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农村环境建设
1、做好拆违控违工作,按照要求全面完成行政村拆违控违达标验收任务,确保无新的违法建筑产生,确保村内无违法用地。
2、按照计划,及时完成相关的农村道路、生活污水处理、村庄改造和村民事务代理室、标准化卫生室、综合文化活动室、家庭计划生育指导室、便民服务店等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任务。
3、按照要求,完成农村市容环境“村容整洁、设施标准、服务完善、管理有序”创建和巩固任务。
4、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和建设成果,确保村内路桥、环卫设施、绿化得到正常维护,确保村内环境整洁。
三、社会公共服务
1、落实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确保“双困人员”就业安置率达100%、低收入农户家庭至少一人非农就业。
2、落实有关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逐步提高老年农民最低养老金标准,做好特殊对象的帮扶工作。
3、落实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确保农民合作医疗参保率100%,切实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质量和水平。
4、各类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障费用规范、准确发放和报支。
5、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户籍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率达到有关要求。
四、社会稳定综合治理
1、做好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化解工作,确保无越级集访事件发生。
2、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确保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3、做好来沪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村级来沪人员服务管理站标准化建设,按要求控制来沪人员总量,确保居住办证率,无房屋租赁群租现象。
4、做好村内无证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和无证废品收购站的整治工作。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日常监管,确保无较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基层基础建设
1、实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加强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确保村级经济行为规范有序。
2、完善和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程序,扎实推进“亮底”工程建设,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党务、村务公开,努力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3、加强“两委”班子自身建设,成员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班子团结协作,有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完善和健全科学、民主、规范的运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4、搞好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为民地图”、“三级联创”活动,切实加强农村基层骨干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公推直选”工作,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加强党员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头作用。
5、做好村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及新型农民的培育工作,切实为促进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人才资源。
主题词:财政  农村  扶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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