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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庙行镇中环国际第二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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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21-10-30
  • 发文字号: 宝府〔2021〕93号
  • 发文日期: 2021-10-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21〕1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庙行镇中环国际第二居民委员会。其四至范围为:东至康宁路,南至场北路,西至大康路,北至花园宅河。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场北路669弄2号2楼。活动用房设在场北路669弄2号2—3楼和场北路669弄1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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