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21〕1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庙行镇中环国际第二居民委员会。其四至范围为:东至康宁路,南至场北路,西至大康路,北至花园宅河。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场北路669弄2号2楼。活动用房设在场北路669弄2号2—3楼和场北路669弄1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2021年10月30日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21〕1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庙行镇中环国际第二居民委员会。其四至范围为:东至康宁路,南至场北路,西至大康路,北至花园宅河。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场北路669弄2号2楼。活动用房设在场北路669弄2号2—3楼和场北路669弄1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