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
宝府〔2010〕43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0〕29号文已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罗店镇繁荣村龚家村民小组建制。请你局会同罗店镇政府及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妥善做好该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
宝府〔2010〕43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0〕29号文已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罗店镇繁荣村龚家村民小组建制。请你局会同罗店镇政府及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妥善做好该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