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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一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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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3-11-2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84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7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一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夏长浦河,南至怡华苑路,西至华灵路,北至大华一村第一居民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华灵路59116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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