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84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7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一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夏长浦河,南至怡华苑路,西至华灵路,北至大华一村第一居民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华灵路591弄16号甲。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84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7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一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夏长浦河,南至怡华苑路,西至华灵路,北至大华一村第一居民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华灵路591弄16号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