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宝府〔2011〕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2011年6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并实施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2006年3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06〕13号)同时废止。故2006年11月22日区政府依据沪府发〔2006〕13号文件制发的《宝山区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宝府〔2006〕113号)废止。
特此通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公文 废止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