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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全面实施《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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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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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宝府办〔2007〕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教育局拟定的《宝山区全面实施〈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全面实施《上海市学前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加快宝山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结合本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学前教育的重要地位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全面促进婴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民整体素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全区上下的关心支持下,我区的学前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保持了在全市的领先水平。全区已初步形成了科学、系统的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构建了托幼一体的家园社区教育指导网络,培育了一支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保教队伍,在园舍建设标准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园特色多样化、教育研究科学化、课程改革园本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本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城市化速度加快,人口大量导入,以及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长,学前教育面临着资源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对此,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立学前教育的重要地位,全面落实《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保证学前教育的巩固和持续发展。
  二、全面推进宝山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全纳性教育为指导、以优质化服务为方向,按照“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提升内涵、激发活力”的原则,科学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0—6岁现代学前教育体系,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均等的学前教育。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拓展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为全区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有效的、多元化的教育服务。经过三年努力,使学前教育托幼一体化体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教科研水平和0—3岁早教整合性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保持全市领先水平;使全区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合理,各类幼儿园办学条件普遍提高,配置均衡、发展多元,努力实现学前教育婴幼儿共同发展、残健儿共同发展、城乡间共同发展、公民办共同发展的目标。
  (二)具体目标
  1、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园舍建设基本达标。80%以上幼儿园达到1988年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教基字[1988]108号)标准,100%新建幼儿园达到2005年本市制定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以下简称“05标准”)。其余幼儿园的幼儿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儿童活动的需要。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2、全区学前教育实现学龄前三年的全纳性教育。100%的幼儿园接受具有上海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三年学前教育。托幼联体幼儿园实施托幼一体化教育,提供4年学前教育。
  3、全区幼儿园保教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教师比例要达到2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师比例要达到90%以上。幼儿园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按规定配置,100%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着力建设一支面向社区指导散居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的志愿者队伍。
  4、普及0—3岁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全区98%以上的适龄婴幼儿家长受到整合性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多元化、社区化的0—3岁散居婴幼儿家庭早教指导服务模式,使适龄婴幼儿的家长或其看护人、领养人每年得到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5、进一步完善办园体制和教育机制,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全区20%的幼儿园达到上海市一级幼儿园以上的办学水平,其中10%的幼儿园达到区示范性幼儿园;80%的幼儿园具备上海市二级幼儿园的办学水平。
  三、全面推进宝山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资源配置,多途径实施园舍标准化建设
  1、新建小区要按规定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居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做到三个“同步”: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园所要按照“05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幼儿园规模严格控制在15个班级以内。在幼儿园自规划起至竣工验收的整个建设过程中,教育局有参与权。将建成的住宅公建配套幼儿园园舍设施纳入教育资源的管理范畴,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
  2、要盘活区域内教育资源,通过改建、扩建、校舍置换、拆并,以及调整规模、缩班减生等方式,扩大生均面积。对布局调整中出现的暂时性闲置园所资源,必须严格控制转为经营性开发。
  3、幼儿园的设施设备要按照《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以及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保证儿童日常生活和保育教育的需要。现代信息技术设备的配置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及家长与幼儿园沟通的需要。
  (二)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保教人员的素质
  1、加强骨干教师和骨干园长的培养。要通过建立“名师工作室”和“名园长工作室”,在全区形成一批学前教育的学科带头人和管理人才。要通过建立“特色教育自培基地”,形成一批专业引领、办学理念新的幼儿园团队。要通过“以园为本”、“园际联动”等培训方式,培育一批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有较强的新课程实践能力和教科研能力的优秀教师。
  2、积极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加大幼儿园教师招聘和引进力度。要通过华东师大、上师大、区电大分校等高等学院(校)及区教师进修学院的自助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鼓励、支持全区35周岁以下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培训。要拓宽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来源渠道,通过择优聘任,积极引进,加大对专业对口、业绩突出、职业素养高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招聘力度,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
  3、按照“一班一保”的要求,加强对保育员、营养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要通过政府专项经费补贴的方式,提高保教人员待遇,确保保教人员队伍稳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要通过区内中等职业学校与区妇幼所的专业培训,全面提高保育员、营养员的服务水平,确保保教人员先培训后上岗。
  (三)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公民办幼儿园共同健康发展
  1、实施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学体制。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教育部门办园与社会力量办园比例控制在3:1以内。对入园矛盾突出的地区,要通过政府委托民办幼儿园接受适龄婴幼儿入园等方式,为每个适龄婴幼儿提供入园机会。
  2、加大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园的管理力度。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鼓励民办幼儿园办出特色,提升整体水平,以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办学理念的引导,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民办幼儿园开展办学质量评估,促进全区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3、促进幼儿园依法自主发展。要积极推进幼儿园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幼托机构法人制度,实施园长负责制,探索社会监督评价机制,逐步实现“管、办、评”分离,不断提高家长、社会对幼儿园办学的满意度。
  (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积极推进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要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儿童,全面理解儿童,尊重儿童的需要,突出素质启蒙教育,关注儿童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健康发展。要着重解决新课程指导下的幼儿园课程设置的平衡性、新课程园本化实践中的基础性以及创建办园特色中的经验推广与共享性,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2、加强“以园为本”的教研制度建设,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以教研组建设为主阵地,加强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指导教师实施有效的教育实践,提升专业水平。要以科研为先导,实现重点研究项目的突破,促使每所幼儿园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要通过园际联动、自培基地建设、教研现场展示等方式,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教育管理、队伍建设、课程改革、教育研究等方面的指导辐射作用。课改试点园、师资自培基地园有责任提供教研组长、园级学科带头人培训机会,全面提升各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五)整合各方资源,普及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
  1、完善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要统筹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和妇联等力量,依托街道、乡镇,健全区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工作小组例会制度 ,完善面向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整合性育儿指导服务体系。
  2、加强宝山区早教中心的建设,支持帮助其开展灵活多样的早教服务。要完善实验基地、指导站、社区宝宝苑三级网络,积极宣传科学育儿的理念,努力探索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养规律,研究探索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的教养内容以及教养方法,提高学前教育的科学性,为0—3岁散居婴幼儿的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优质的早教指导服务,巩固受指导率。
  3、加强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学前教育与康复的研究与实践。要进一步加强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早期教育与康复的实践研究,实施随班就读,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逐步实行“送教上门”等多种学前教育服务,加强特殊儿童康复的研究,积极为特殊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与指导服务,努力实现特殊儿童“早干预、早训练、早康复”的特教工作目标。
  四、实施《行动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宝山区托幼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合力作用,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政策、统筹等方面的指导,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将本意见的具体内容纳入到区“十一五”规划中,形成政府牵头,区各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分工负责、全面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增加投入机制。区及各镇要每年从财政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幼儿园建设,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0-3岁婴幼儿的生均指导经费标准,以满足幼儿生活、学习、活动的需求。要逐年加大对幼儿园教师培训和奖励经费的投入,保证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奖励经费与津贴,不断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待遇。
  (三)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区教育督导室要依据本意见的目标任务和本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学前教育督导标准,对实施进程和阶段目标进行督导,对涉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经费投入、保教人员配置等事项,开展专项督导。要通过对幼儿园等级验收、发展性评估,促进幼儿园稳步提高办园水平。
  (四)形成宣传表彰机制。在实施《行动计划》的过程中,要建立“行政促规范、教研促质量、师训促达标、科研促成果、督导促发展”的长效机制,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面推进。要大力宣传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成绩,对办园成绩突出的幼儿园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形成全社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主题词:教育 学前教育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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