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经审核符合拆迁条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沪宝房管拆许字(2010)第0014号},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大华天缘华城A、B、C块商品住宅建设项目
二、拆迁范围:宝山区大场镇东至祁连山路、南至锦秋路、上海市物资学校、西至上海市物资学校、规划道路、北至规划道路范围
三、拆迁人:上海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上海金宇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五、房屋拆迁期限:自2010年11月22日起,至2011年11月21日止。
如对该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房屋拆迁的进行。
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