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宝山区委组织部:
我街道党工委认真贯彻执行宝委组(1998)5号文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管理〉的通知》精神,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为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现将2006年度街道党工委对党费的管理收缴和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2006年街道党工委严格加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基层党支部的党费收缴记录并定期公布党员收缴党费情况,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组织科不定期地到基层党支部抽查党费收缴情况,从组织上保证党费的收缴率。党费由党工委组织科统一收缴管理,组织科由两名同志负责党费帐户的管理,一名负责会计工作、一名负责出纳工作。党费在农业银行张庙支行设立专门帐户,每月解入银行,实行专款专用。在使用上必须由经手人签字,报领导审批入帐。在党费使用过程中,街道党工委始终坚持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坚持按党费使用范围使用党费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使党费的使用有利于党员的教育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本街道2006年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强调每一个党员坚持按应缴比例交纳党费。在党费使用过程中,我们认真做好预算。党费的使用主要用于为基层党组织订阅党报、党刊,购买学习资料,购置党员电化教育片,组织开展“七一”纪念活动,组织党员开展各类党员活动,对困难党员的补助以及党建示范点的创建活动。
全年收支情况为:收入338996.65元,其中:党费收入256315.3元,上级拨款78000元,利息收入4681.36元);支出289358.9元,(其中:下拨居民区党组织党员活动费79700元,困难党员补助款30000元,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费179658.9元,本年累计结存党费408341.7元,为明年党费的正常使用打下了基础。从全年的党费的收缴和使用确保了党费专款专用,略有节余的原则。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张庙(社区)街道工作委员会
200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