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
宝府办〔20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0〕56号)精神,切实做好本区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近年来,随着宝山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区金融业呈现出健康有序、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目前,全区有6家小额贷款公司、4家担保公司、2家股权投资企业,19家银行、12家证券公司、6家保险公司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或分公司,金融业对全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11%。但是,随着近年来社会上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手段不断翻新,活动形式日趋复杂,对非法金融活动进行识别和认定的难度日益加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宝山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区新闻办、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委、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分局、工商宝山分局以及区政府法制办等。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动、建立健全我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按照市相关部门的部署,协调落实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负责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日常沟通与协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主任、副主任兼任。
三、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负责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日常沟通与协调,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的监管服务工作。
区新闻办负责加强新闻媒体指导与沟通,督促新闻媒体把握宣传口径,遵守宣传纪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大对非法金融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定期通报案件处理情况,依法查询、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区税务分局负责加强对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的税务监督,协助掌握和提供有关线索。
工商宝山分局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努力遏制并严肃查处区域内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违法广告。加强对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的监管,并依照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配合做好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的依法取缔和查处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参与处置打击非法金融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开展相关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共同做好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
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健全银政沟通机制
宝山区金融业联合会要充分调动区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会员单位的积极性,根据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等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联合会技术、信息等资源优势,对非法金融活动的倾向性苗头做到及时发现,第一时间报告沟通。
五、建立责任制度,加强工作督查
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纳入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同时,对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宝山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附件:
宝山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夏 雨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 崔卫中 区政府副巡视员
成 员: 周坤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陆继纲 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主任
阳树智 区新闻办主任
严鲤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晓风 区国资委主任
宋国安 区监察局局长
周有根 区司法局局长
郑继明 区税务分局局长
董海明 工商宝山分局局长
郭有浩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陆继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副主任李远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以上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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