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宝府办〔2014〕1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沪府〔2010〕30号)的规定,经区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宝山区行政审批目录(2015版)》、《宝山区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基本目录(2015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宝山区行政审批目录(2015版)
2.宝山区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基本目录(2015版)
附件下载:2014年公报第4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