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赛涛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蒙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354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赛涛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王蒙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59379.66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