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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服务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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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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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O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宝府办〔20106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工商宝山分局拟订的《关于服务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转型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服务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转型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帮助本区企业解决改革与发展中涉及工商职能的具体问题,结合宝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工作提出以下服务措施:
  
一、支持新兴行业,促进结构调整
  
第一条 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对于区内动漫、软件、电子商务、科技开发等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的企业名称,允许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或者约定俗成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如“物联网”、“低碳科技”、“供应链管理”、“新能源装备”等;对于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第二条 扩大经营范围表述。对于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属于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行业或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外的文字表述的,工商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  合理释放经营场地资源。对利用旧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或土地资源进行功能改造,兴办现代服务业的,放宽经营场所的注册条件。确有合理原因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在取得房屋安全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提交有关规土、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代替产权证明。
  
第四条 扶持优势产业发展。工商部门专门成立服务企业工作小组,为区内引进的重点企业、研发基地、企业总部等企业快速落户宝山提供全方位服务,并在每年年检时提供绿色通道年检服务,免于提交审计报告,进行简易审查,当场办结;严格落实区产业振兴规划,助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对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产业坚持“事前介入,事中指导,事后跟踪”的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扩大创业和再就业渠道。对准备上市的企业,重点关注,不定期进行走访,从工商职能出发予以企业上市指导,促进和扶持优势产业发展。
  
第五条  服务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抓大放小”的方针,进行改革、改组、改造,鼓励、支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主动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依法及时办理登记注册的有关手续。要结合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的实际,在企业注册、商标战略、广告策略、合同管理、市场开发、信息服务等方面,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要积极落实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在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自主创业政策、实施支持中小企业商标强企战略、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下功夫,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六条  限制、淘汰落后型企业并实施差别化年检服务。对区里确定要调整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高能耗、高污染,不符合区域产业结构布局的劣势企业,在企业设立登记、变更以及年检时严格把关、重点审查;对涉及环境污染、公共安全或不符合业态控制要求的“关、停、并、转”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实施监控,定期上门检查,催促其尽快办理相应变更或注销手续,助推企业发展转型。
  
第七条  实施商标战略,提升企业竞争力。积极走访企业,指导企业有效进行国内国际商标注册,规范企业商标管理和实际使用;建立辖区注册商标分类培育数据库,把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商标,以及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农产品商标作为重点商标进行重点培育,形成挖掘、培育、申报梯次推进、动态发展的培育模式;大力宣传驰著名商标的奖励措施和申报程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荐申报上海市著名商标,力争每年推荐10件以上商标参加认定,对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等企业适当放宽规模标准;积极推荐成长性好、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发展潜质的上海市著名商标参加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自主商标。
  
二、统筹城乡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
  
第八条  推动城镇化发展进程。按照区城镇化发展规划,进一步发挥红盾护农、商标富农、合同帮农的积极作用,把工商部门的公共服务深入推进到农村,惠及农民;积极探索和完善农业经营体制,引导家庭经营向生产集约化方向发展,鼓励农户运用现代科技和物质装备,培育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市工商局对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全面推进我区的城镇化建设水平,努力打造符合宝山特点的乡镇。
  
第九条  壮大农民合作社规模。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服务;探索农民自愿或联合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规模化经营。
  
第十条  拓宽经营场所范围。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基础上,经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给他人开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小型商业零售、修理缝补、“农家乐”等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 创新“农家乐”经营模式。对农民集体从事“农家乐”专业服务的,允许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为“农家乐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为“为经营农家乐的成员提供市场信息、经营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  加大农村经纪人培育扶持力度。继续着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认真做好农村经纪人执业注册和备案工作,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开展对农村经纪人的走访活动,提高其经纪能力,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
  
三、优化服务措施,提升行政效能
  
第十三条  编制前置审批指南。全面梳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所涉及的前置审批事项、法律依据、审批部门、联系方式等内容,编制《宝山区前置行政审批事项指南》,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事前指导。
  
第十四条  实施内外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修订完善《宝山区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宝山区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操作规程》两个配套文件,实现区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与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对接,全面实施并联审批工作。做到企业注册登记工商、质量技监、税务三个部门“一处发表、一口受理、一次接受”,并逐步推行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并联审批,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第十五条  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在符合法定形式可以受理的情况下,对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等区内重点扶持企业的设立以及增资50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变更,开辟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对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3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简化动产抵押登记流程,缩短办事时间,提供工作日全天候受理服务,对材料齐全的做到当场申请、当场办结,帮助企业快速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六条  推行网上登记服务。开通网上绿色通道和现场绿色通道有机融合的“双通道”服务,鼓励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网上服务系统办理设立、变更和注销等手续,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企业办事。加强对各经济小区和代理机构招商人员网上登记实务操作技能的培训,重点培养一批业务精湛、技能娴熟的网上登记操作员,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办照效率。
  
第十七条  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注册大厅内设置“综合性服务窗口”,对执业经纪人登记、食品流通许可、格式合同备案、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股权出资等职能进行整合,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十八条  优化食品流通许可申办流程。明确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和工作流程,对于经营户数较多、经营范围较广、换证比较集中的大型批发市场等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上门服务;针对无法提供房产证明等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主动帮助查询工商登记档案等措施,提供便民服务。

 

主题词:工商 产业 调整 措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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