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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1-13
【字号
  • 所属类目: 健全管理制度考核与表彰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6-01-13
  • 发文字号: 宝政务中心〔2026〕1号
  • 发文日期: 2026-01-1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务服务中心

中心全体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管理,根据《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宝行政中心〔201910号),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中心202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区一网通办工作总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作风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干、作风过硬全心为民的政务服务团队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划范、便利化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主要职责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审核考核评语以及确定考核等次;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具体考核工作由业务科牵头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

截至1231本单位所有在岗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等次

结合个人的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从工作纪律、服务规范、业务能力、工作成效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突出年度亮点工作表现,确保考核工作全面精准。

考核结果分为5个等次:优秀、表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名额比率不超过10%,表扬名额比率不超过15%。本年度增设单项奖励,对在年度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发放一次性奖金,具体评奖标准及奖金金额由考核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五、考核方式

(一)个人撰写本人年度总结,填写《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1)。

(二)大厅工作人员,由业务科牵头,组织窗口管理人员成立初评小组。结合全年月度考核情况、岗位实际表现与工作亮点,按5个等次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议,同时推荐优秀及表扬人员名单,上报考核领导小组。

大厅管理人员由业务科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按5个等次提出初步的考核等次建议,同时推荐优秀和表扬人员名单,上报考核领导小组。

(三)其他科室人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按5个等次提出初步的考核等次建议,同时推荐优秀和表扬人员名单,上报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推优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集中测评,填写《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度个人考核民主测评表》进行互评(详见附件2)。

(五)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等次建议及民主测评结果,结合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表现,最终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及考核末位人员名单。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优秀评选资格:

1.“好差评评价中有三星以下差评的,且核实为自身责任的。

2. 被投诉且经核实确定为自身责任的。

3. 当年事假天数超过5天的。

4. 当年在岗时间不满6个月的。

5. 违反各项规章制度被通报超过3次的。

6. 对中心布置的工作要求拒不执行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可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

1.“好差评评价及各类投诉中经核实为自身责任,数量大于等于5个的。

2. 明察暗访中被通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3.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超过5次的。

4. 严重违反中心管理制度,且拒不整改的。

5. 因工作失职,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

6. 有破坏单位名誉及信用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7. 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日常工作中被巡查通报合计超过5次以上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岗位级别晋升。对在年终考核中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岗位工资可晋升一级;连续四年评为表扬的,岗位工资可晋升一级。当年度晋升后,所有晋升模式全部重新计算。

(二)终止用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建议劳务派遣单位解除与该用工的劳动关系:

1.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

2.当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三)发放考核奖

1. 年终奖金不分岗位级别,核定到月,按每月额度*实际在岗月份发放,具体金额标准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确定。

2. 岗位津贴管理人员设岗位津贴,岗位级别发放,核定到月,按每月额度*实际在岗月份发放,具体金额标准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确定。

3. 评优奖励被评为优秀、表扬的人员,另外发放奖金。具体金额标准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确定。

5. 奖金扣除。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在应发放的考核奖中予以扣除(度考核已扣除内容不进行重复扣罚):

1)《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宝行政中心〔201910号)中规定需扣除的;

2好差评评价中有三星以下差评的,经核实为自身责任的,每一个扣500元;

3)被投诉(包括12345投诉、总台投诉、电话投诉等)且核实为自身责任的,每一个扣200元;

4)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应发奖金扣除70%;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应发奖金扣除100%

5)其它违反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发现1次扣50元。

6. 年终清算。不分岗位级别,核定到月,按每月额度乘以实际在岗月份发放,具体金额标准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确定。

(四)表彰

对获得年度优秀奖、表扬奖及各类单项奖的员工,本单位将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时间安排

考核从20261上旬开始,至20262中旬结束。

(一)前期准备(2026113日前):拟定考核方案,布置考核工作。

(二)工作人员自评(2026116日前):填写《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025)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民主测评(2026123前)中心相关科室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工作人员进行初评,填写《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025年度考核评分表》(附件2),并推荐优秀和表扬人员名单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推优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三)考核等次评定(2026130):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等次建议及民主测评结果,结合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表现,提出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建议,报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结束后,最终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及考核优秀和表扬人员名单

(四)考核总结阶段(2026210日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年度总结表彰会,对获得年度优秀表扬和敬业奉献奖人员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八、相关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1.《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2.《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度个人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2

 

 

                  上海市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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