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各相关部门、公司、各村: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1〕1号令、《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关于对全市202万亩耕地任务及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先行管控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总〔2020〕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范围内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机制拟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以田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推动我镇耕地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
二、总体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责任到人”的原则,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和地块,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机制,实现对镇域内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确保我镇实有耕地保有量基本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布局合理。
三、组织体系
(一)田长设置
以行政村或村级经济合作社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为基本单元,设置镇、村、村民小组耕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并分片确定田管员。一级田长为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二级田长为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三级田长为村委委员或村民小组组长;田管员为村民小组组长指派或村民代表。
成立镇工作专班(下称“镇田长办”)由镇建设、农业等相关工作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镇田长办成员包括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区规划资源局第四自然资源管理所、镇城镇建设综合管理大队。
(二)镇各级田长职责
各级田长应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做到“六个严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1、一级田长。一级田长对全镇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全镇田长制工作。包括研究制订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监督指导田长制工作的落实并进行考核;定期听取下一级田长汇报;研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
一级副田长负责具体落实镇域范围内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包括协助田长制订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协调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每季度向上级田长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需要解决的事项;每月组织二次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定期听取下一级田长汇报,处置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
2、二级田长。二级田长对全村耕地保护工作负责。包括落实宣传耕地保护政策;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进行保护;对村域内土地流转项目进行监管;每季度向上一级田长汇报本村内的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根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划定落实具体片区网格田管员,落实巡查人员津贴,指导并组织巡查员开展具体工作。
3、三级田长。三级田长原则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委委员或村民小组组长担任。每周至少组织二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报告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等保护标示每月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4、田管员。由上级田长指派村民代表担任,主要负责落实日常巡查责任,做好记录,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确保各类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每周二次巡查、检查,每周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村级网格联络员负责指导行政村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和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镇田长办职责
镇田长办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和问责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合力,各级执法机构和镇有关部门会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通过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平台及国土卫星遥感影像监测等信息共享,确保及时发现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复垦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镇田长办具体工作内容待区级文件下达后再行细化明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定期调度所辖区域内“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要高效率、高质量全面推进田长制管理,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推动耕地保护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行政村区域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严格责任落实。镇田长办定期组织开展田长制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并将田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书,将田长制推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田长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履职不力的田长给予约谈问责;结合综合执法工作每季度定期通报“田长制”制度落实和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涉农村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实施田长制的重要意义,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增强公众保护自然资源意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公示电话,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当田长、地块有人管”的管护氛围,打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良好局面。
(四)设置标识标牌。发挥耕地保护田长制标识牌的宣传和监督作用,设立永久的、不易损坏的标识牌。标识牌包含耕地保护田长制简介,田长姓名、联系方式、职务任务、分包区域图示和土地现状图,设立在分包行政村周边显著位置;村级标识牌要包含田长姓名、联系方式、职务任务、分包区域图示和土地现状图,设立在各行政村周边显著位置。
五、试行进度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1.7.1---2021.8.31),制定镇“田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全面深入宣传实施“田长制”的重要意义,部署工作开展。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2021.9.1---2021.10.30),建立各级田长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各级田长任职到位,全面开展以“田长制”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第三阶段:年度考核阶段(2021.11.1---2021.12.30)。镇“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