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支持我区《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5%保障房与15%自持房屋集中设置方案》的函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区积极有序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由于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项目各地块用地规模较小、形状不规则且地块间相互临近,为合理组织与优化功能配套与管理服务,以便达到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目的。考虑到城中村改造为定向供地,我区拟将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5%保障房与15%自持房屋集中设置,目前集中设置方案已编制完成,具体内容如下:
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4块商品住宅地块1-1#(K1-06b)、1-2#(K1-06a)、2#(J2-08a)、3#(H2b-02)将集中设置5%保障房与15%自持房屋,执行三项原则:1、开发主体一致;2、建筑总面积、套数保持不变;3、5%保障房价值不减少。
按控规指标及保障房5%与自持房屋15%占比要求,1-1#、1-2#、2#、3#共4个地块,总计容面积约79274.4㎡;保障房总体占比5%,总计约3963.7㎡;自持住宅总体占比15%,总计约11891.1㎡。
集中设置方案将1-1#地块设置为保障房,计容面积约3022㎡;3#地块设置为自持住宅与部分保障房,自持住宅计容面积约11893㎡,保障房计容面积为944㎡;1-2#地块计容面积约51066㎡、2#地块计容面积约12277㎡,均设置为商品住宅。
特此致函,望贵局予以大力支持为盼。
2019年1月9日
(联系人:陆皓杰 联系电话:56118671)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