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范少军 区长
常务副组长:陈云彬 副区长
副 组 长:李远锋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范建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合作交流办主任
区委、区政府接待办主任
曹 骏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海宾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区编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陆继纲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常积林 区农委主任
袁惠明 区建设交通委主任
黄传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沈海敏 区司法局局长
黄雅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贡凤梅 区民政局局长
李 岚 区财政局局长
张晓宁 区审计局局长
徐荣森 区绿化市容局局长
杨立红 区教育局局长
王一川 区文广影视局局长
陈 健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石 纯 区环保局局长
王 静 区规划土地局局长
徐 芃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顾 瑾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曹骏同志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承担 。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