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宝山分局拟订的《宝山区贯彻〈上海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2004年6月7日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贯彻《上海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12月27日发布了第131号令——《上海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进一步贯彻《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对组织实施本区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全区各乡、镇、街道、委、办、局要提高对认真贯彻实施《办法》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会同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指导。 二、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根据各自特点,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的实施,区交通、建设、市政、旅游、商业、文广、体育、卫生、公安、消防、市容、绿化等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市迎接2010年世博会的总体安排,确定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重点,确定分阶段实施的单位和完成时间,定期进行跟踪评价,从整体上推进本区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工作的实施。 三、结合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项目的建设和改造,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工作。从2004年开始,本区符合《办法》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公共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设置列入工程项目设计;项目中涉及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设计制作招标时,应将是否具有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的设计制作作为招标基本条件之一;承揽该项目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设计制作单位须提出该项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设计设置方案”,并应通过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备案;该项目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会同建设单位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进行验收。 四、狠抓源头,开展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设计制作质量检查工作。 (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对本区域内的标志制作、销售企业实施不定期检查。对制作、销售不符合《办法》实施目录所列标准规定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区的生产、制作企业在全面调查摸底后,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可推荐有一定信誉、制作能力的企业,参加上海市标准化协会组织实施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生产企业设计制作标准化符合性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由上海市标准化协会授予《上海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设计制作标准化符合性认定证书》,作为区“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推荐性定点生产制作企业。 本区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工作每年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分步实施,力争到2010年使本区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环境有较大改善,使我区城市图形标志面貌焕然一新,以崭新的姿态迎接世博会召开。 附:《上海市宝山区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管理三年(2004—2006年)实施计划》 上海市宝山区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标准化管理三年(2004-2006年)实施计划 序号 | 任务项目 | 指标 | 主要配合部门 | 主要落实部门 | 主要职能部门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1 | 牡丹江路 | 主要宾馆、饭店、商店 | 完成标准宣贯 | 达到标准 | | 友谊路街道 | 商委 | 质量技监局 | 2 | 吴淞淞滨路地区 | 主要宾馆、饭店、商店 | 完成标准宣贯 | 达到标准 | | 吴淞镇街道 | 3 | 双城路 | 主要宾馆、饭店、商店 | 完成标准宣贯 | 达到标准 | | 吴淞镇街道 | 4 | 全区主要宾馆、饭店、商店 | | 完成标准宣贯 | 基本达到标准 | 有关乡、镇、街道 | 5 | 码头 | 吴淞客运中心 | 完成标准宣贯 | 达到标准 | | | 交通局 | 6 | 吴淞码头 | | 完成标准宣贯 | 基本达到标准 | 7 | 宝杨路码头 | | 完成标准宣贯 | 基本达到标准 | 8 | 石洞口码头 | | 完成标准宣贯 | 基本达到标准 | 9 | 客运站(长途、公交客运集散地) | | | 完成标准宣贯 | 基本达到标准 | | 交通局 | 10 | 公共卫生设施场所 | | 完成标准宣贯 | 基本达到标准 | 达到标准 | 有关乡、镇、街道 | 市容局 | 11 | 公园 | | | 完成标准宣贯 | 达到标准 | | 绿化局 | 12 | 学校 | | 完成标准宣贯 | 达到标准 | | | 教育局 | 13 | 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 | 完成标准宣贯 | 达到标准 | | | 文广局 | 14 | 全区主要医院 | | 完成标准宣贯 | 达到标准 | | | 卫生局 | 15 | 体育场、馆 | | 完成标准宣贯 | 达到标准 | | | 体育局 | 16 | 重大工程建设 | | 达到标准 | 达到标准 | 达到标准 | | 建委 | 17 | 全区消防 | | 达到标准 | 达到标准 | 达到标准 | | 防火监督处 | 18 | 全区道路交通 | | 达到标准 | 达到标准 | 达到标准 | | 公安分局 | 注:1、基本达标——对行业检查80%的单位达标、对单位检查60%达标;达到标准——对行业检查95%的单位达标、对单位检查85%达标。 2、检查为行业自查和各委、办、局联合互查相结合。由区质量技监局组织以上相关部门互查,互查时间定于每年10月上旬。联合互查结果,报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行政事务 公共信息 标准化 实施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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