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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宝山区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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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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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宝府〔2006〕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2005年,宝山区各单位、各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年中变样”目标,坚定信心,扎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措施,有序推进“温馨宝山”、“书香宝山”、“魅力宝山”三大文化工程,宝山的文化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全面实现了“三年中变样”目标,涌现出了一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
  为了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加快宝山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集体(共5个)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通河新村街道办事处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二、先进个人(共19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复光、王憬泓、包 岗、华 雯、李沛泉、朱文泉、陈贤明、张福成、吴必尧、金益明、 周永生、周兴培、胡惠良、唐铭杰、徐 虹、高静娟、龚赣弟、鲍永明、谭玉岐。
  希望上述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不骄不躁,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继续勤奋工作。同时,也希望全区干部群众和文化战线上的同志能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意识和能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实现宝山“五年大变样”目标,建设“精钢宝山”和现代化滨江新城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主题词:表彰 文化工作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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