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机构改革方案》有关精神,现将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三定”规定调整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主要职责
本次修订不涉及单位主要职责调整。
二、内设机构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处理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催办。管理由上级统计部门和地方财政拨付的行政、事业经费。管理本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负责本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承担文秘、保密、保卫、信访、档案、政务信息以及会务、文印、采购、设备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对外接待工作。
(二)综合社会统计科。负责开展综合性统计调查分析和调研。负责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跟踪监测重点产业统计。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金融业、妇女儿童监测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编辑和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方法制度,管理部门统计调查,修订统计标准体系。公布统计业务相关资料。
(三)经济统计科。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开展“一套表制度”、网上直报等工作。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第二、三产业相关统计调查。组织开展专项统计调查。采集、整理、审核、汇总、评估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资料。对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及管理。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及调研。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四)统计法规科。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组织各类统计调查和普查任务的宣传和发动。受理统计违法案件的举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依法履行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公布法律法规、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资料。指导基层统计机构的统计基础建设。
三、人员编制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妥否,请示。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党组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