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
为了全面、准确、系统地反映我区地区经济的发展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时了解地区经济运行和发展,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规定,宝山区统计局申请修订《宝山区增加值统计报表制度》。
本项调查由宝山区统计局组织实施,调查对象是各街镇、园区,调查内容是增加值及其构成,调查频率为月报。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
2015年12月21日
一、修订基本情况
1.修订变化幅度 |
□ 重大变化 █ 一般调整(报表和指标未作调整,仅延长有效期) |
2.新增(减少)报表 |
新增报表数 种(张表) 减少报表数 种(张表) |
3.新增(减少)指标 |
新增指标数 个 减少指标数 个 |
4.调查对象调整 |
原调查对象:□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机关法人 □社团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 □居民住户及个人 □个体经营户 █其他 各镇、街道、园区管理部门 |
调整为:□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机关法人 □社团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 □居民住户及个人 □个体经营户 █其他 各镇、街道、园区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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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查范围调整 |
原调查范围:□全市 □部分区(县) █全区(县) □部分街道(乡镇)□其他 |
范围调整为:□全市 □部分区(县) █全区(县) □部分街道(乡镇)□其他 □扩大调查网点 █调查网点不变 □减少调查网点 □样本量增加 █样本量不变 □样本量减少 预计调查单位数: 1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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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查频率调整 |
原调查频率:□旬报 █月报 □季报 □半年报 □年报 □几年报 □其他 |
调 整 为:□旬报 █月报 □季报 □半年报 □年报 □几年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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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调查方法调整 |
原调查方法:全数调查 |
调 整 为:全数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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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报送单位调整 |
原报送单位:调查对象 |
调 整 为:调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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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数据处理软件调整 |
原数据处理软件:单独开发 |
调整为:单独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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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汇总方式调整 |
原汇总方式:□ 逐级汇总 █ 超级汇总 □ 其他 |
调 整 为:□ 逐级汇总 █ 超级汇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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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数据使用范围调整 |
原使用范围: █ 本部门使用 █ 可向其他部门提供 □ 可向社会公众提供 |
调 整 为: █ 本部门使用 █ 可向其他部门提供 □ 可向社会公众提供 |
说明:请在选中的“□”填“█”
二、统计调查项目修订可行性研究报告
1.修订论证:阐明修订原因、依据、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阐明修订后的调查内容与其他统计调查是否存在重复或交叉的问题。重要修订统计调查项目要附专家咨询意见。
为全面、准确、系统地反映我区地区经济的发展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时了解地区经济运行和发展,加强科学决策和管理,修订《宝山区增加值统计报表制度》。调查结果将为全区增加值核算提供基础,调查内容与其他统计调查不存在重复或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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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订内容论证:阐明修订后的统计调查内容是否更加简明扼要、科学合理、规范,调查工作量的增减对经费和原数据产生的影响等。
本次修订仅涉及调查的有效期限,对调查内容和调查工作量均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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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表和指标的修订(内容多,可另行附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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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意见
1.有关专业处意见:(1)签署历年该制度执行情况;(2)是否同意实施。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专业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2.初审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3.局、队领导批示:
分管局、队领导: 年 月 日 |
主管局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宝山区增加值统计报表制度
(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说 明
为全面、准确、系统地反映本区地区经济的发展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时了解地区经济运行和发展,加强科学决策和管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报表制度。
一、调查范围
本制度调查范围包括各镇、街道、工业园区。
二、报表期别和报送要求
《增加值统计表》(BSZH01表)为月报,填报范围包括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镇所属文教科卫体等单位,村(居)委会本部,村(居)委会在本镇、街道地域范围以外实现的投资收益以及农业和物业月度分摊等专业条线统计未包括的内容。
各镇、街道、园区统计站月后12日前通过区统计局FTP报送数据库,2016年1月和2月月报免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201999 密山路16号宝山区统计局206室综合社会经济科
联系人:吴嵩 联系电话:56694868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指标解释
(1)单位数:填报范围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单位的户数。
(2)营业收入:按各单位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填列,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3)利润总额:按各单位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填列。
(4)增加值: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新创造的成果,它等于按分配法计算的六要素之和。分配法六要素包括劳动者报酬、营业利润、税金、福利费、本年折旧和其他。
(5)劳动者报酬:指各单位在营业成本及管理费用中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不包括在利润总额中开支的各项奖金及津贴。
(6)营业利润:指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不是销售利润和利润总额。如企业亏损,则营业利润以负数表示。
(7)税金:指向国家交纳的各种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产品销售税金、增值税、城市维护税、房产税、车船牌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以及与营业税同时上交的各种附加费,如教育附加费等。不包括在利润总额中上交的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8)福利费: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从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不包括从利润中和营业外收入中提取的的福利基金。
(9)本年折旧:指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不提取折旧的单位,如政府机关需对其进行虚拟折旧计算,年虚拟折旧率暂定为:房屋按固定资产原价的2%计提;设备按固定资产原价的4%计提。
(10)其他:指各单位从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中支付的其他增加值,包括相当于劳动者个人的非工资性收入,如支付给个人的上下班交通补贴、高温补贴、职工探亲费、董事会费、讲课费、咨询费、出差补贴等;以及从成本费用中开支的上交管理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和对外支付的各种劳务性支出等,不包括从利润和福利费中支付的部分。也可以增加值前5个要素之和(劳动者报酬+营业利润+税金+福利费+本年折旧)为基础,按10%的比例推算。
(11)期末固定资产原值:按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固定资产原值数填列。
(12)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年(季)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注意从业人员不包括:
①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职工。
②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③本单位的参军人员。
④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2、填报说明
行业类别均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划分。
计量单位:绝对值指标计量单位为万元,不保留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