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现就本区2019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宗旨,以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幼儿园为目的,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园行为,真正解决适龄幼儿家长后顾之忧,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积极应对入园高峰,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本区常住适龄儿童入园。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幼儿园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招生程序,各镇教委、托幼学区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好入园招生方案,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二)坚持幼儿园招生区域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合理调整布局,确保新增小区、新开办幼儿园和改扩建幼儿园的生源安置。幼儿园招生区域,以当年教育局公示信息为准。
(三)坚持幼儿园招生预设计划和“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实有需求相结合原则。通过摸底调研初定各园招生计划,招生过程中以系统实有需求予以适当调整。当年各园招生计划数以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数为准。
(四)坚持幼儿园招生班额数标准与常住人口变化数相结合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按照规定控制班级规模和班级学额招生。本区市、区级示范园在满足地段招收幼儿学额有余的前提下,可适当向区内招生。
三、招生工作
(一)明确招生对象
1.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到对口区域的幼儿园验证报名。
(1)招生区域内常住本区户籍的幼儿;
(2)招生区域内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房屋产权证明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的本市户籍幼儿;
(3)招生区域内持有上海市公租房入住证明、廉租房相关证明或有效动迁证明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
(4)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或公租房证明,且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分值在120分以上人员的子女;
(5)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的子女。
2.其他条件的适龄幼儿,到相对就近的具有宝山区教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或区域指定点验证报名。
3. 智力、听力、自闭症等有障碍的适龄儿童可以到有特殊教育办学点的幼儿园验证报名。(详见“2019年宝山区幼儿园招生办法”)
(二)落实招生办法
1.统一登记报名信息
4月15日—4月30日幼儿家长登入上海市幼儿入园信息预登记系统获取《2019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作为幼儿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2.统一公布招生信息
4月中、下旬,各幼儿园向社会公示幼儿园资源配置、收费标准、基本建设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办法等招生信息。
3.统一验证报名
5月11日—5月13日本区常住幼儿家长携带幼儿、《2019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和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幼儿园或意向的民办幼儿园进行验证报名,具体时间以各园招生通知为准。符合民办三级幼儿园招收条件的幼儿,家长携带幼儿、《2019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就近指定点验证报名。
4.提供指定点补登记信息
5月11日—5月13日、6月1日—6月3日两个时间段全区开放14个指定信息补登记点,满足家长补登记信息的需求。(指定点地点详见“2019年宝山区幼儿园招生办法”)
5.联合招生录取
根据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采取幼儿园统一报名登记,由镇教委或托幼学区视区域幼儿报名登记情况,按照招生对象条件的先后顺序统筹协调,安排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6.分批通知送达
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实施分批录取,于8月15日前送(寄)达所有入园通知书。
7.民办幼儿园招生
(1)本区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按照区域招生工作要求,统一纳入我区招
生工作实施方案,严禁民办园计划外招生。
(2)民办幼儿园的入园办法、相关宣传广告与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3)民办二级幼儿园招生录取在公办幼儿园之前,原则上在优先录取本区户籍幼儿需求基础上,依据招生条件分批录取。
(4)原则上民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予录取。
(5)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同步验证报名,对于选择民办幼儿园验证报名未被录取幼儿,提供第二次民办幼儿园报名机会。
(6)符合民办三级幼儿园入园条件的幼儿,在规定时间里到各镇的指定点报名验证。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一)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招生监督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禁止收取报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其他费用,严禁任何与幼儿入园相关的测试,严肃查处入园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招生,严格按照招生对象条件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确保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四)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入园信息网上信息登记录入工作。招生咨询电话:66592882 66592019
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做好群众的咨询服务,全面完成本区今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