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罗泾镇人民政府因建设吴淞江工程(上海段)新川沙河段(宝山段)项目需要,经沪府土〔2021〕821号文批准,征收宝山区罗泾镇合建村陈家队2340.6平方米、马北队8363.6平方米、马南队27703.1平方米、朱家队9909.8平方米、张家队2052.3平方米,合众村龚北队1962.8平方米,陈行村四中队2164.8平方米、新中队2377.6平方米、四眼队60.7平方米,潘桥村何家队37732.3平方米,肖泾村樊家队、沈家队、大同队、高家队、肖泾队14537.4平方米,海星村薄家队1590.4平方米、严家队534.4平方米、杨北队8.2平方米,牌楼村白家队1400.3平方米、二房队35993.1平方米、金汤队35028.6平方米、牌楼队17732.8平方米、三房队28740.5平方米、沈陆队5007.5平方米,农用地合计235240.8平方米。按罗泾镇人民政府计算的纳入就业和社会保障范围总人数,并经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需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人员共计252名。经协商,由罗泾镇人民政府负责按《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文和宝山区有关规定,为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方案及人数已于2021年2月7日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现申请核定办理该项目涉及的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单位将按规定在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准予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为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函告,请予以核定。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