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加慧、孙晨晨:
本会已受理你与被申请人上海顺帅亿美容美发店(个人独资)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4941、4942号),你于二○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现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且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徐加慧、孙晨晨:
本会已受理你与被申请人上海顺帅亿美容美发店(个人独资)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4941、4942号),你于二○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现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且你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二月十一日